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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0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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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股价下跌3.03% 拟发行6.5亿元可转债投向新能源项目
金融界· 2025-08-28 02:49
股价表现 - 2025年8月27日收盘价20.79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65元,跌幅3.03% [1] - 当日成交量45673手,成交金额0.97亿元 [1]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汽车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等领域 [1] - 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汽车轻量化等热门领域 [1] 融资与投资 - 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 [1] - 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精密加工项目和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项目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75亿元,同比增长6.86% [1] - 上半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33.52万元,同比增长3.88% [1] 资金流向 - 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5.27万元 [1] - 近五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1146.57万元 [1]
三联锻造(001282)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7 23:17
新策略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1] - 该事项需股东会、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1]
三联锻造(001282)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5-08-27 23:17
业绩数据 - 2022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9490.08万元、12543.10万元和14630.02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12221.07万元[23] - 2022 - 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8760.91万元、11188.63万元、13963.02万元[33] - 202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09%、10.18%、9.20%[33] - 2022 - 2025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0.84%、21.76%、32.74%和38.86%[30] - 2022 - 2025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0404.51万元、10677.25万元、 - 10812.98万元和1349.85万元[30] 可转债发行 - 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65000万元[3][23] - 发行对象为深交所证券账户投资者,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待协商[7] - 票面利率、初始转股价格、赎回价格待协商确定[12][13][17][53][58] - 可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期满后5个交易日赎回未转股债券[48][49][58]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满六个月后至到期日,转股价格按公式调整[55][69]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拟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精密加工项目”等五个项目[24] - 资金按用途使用,改变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25] 其他要点 - 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规定,财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7][37] - 发行方案经董事会研究、股东会通过,有回报摊薄风险,拟采取措施填补[73][74]
三联锻造(00128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25-08-27 23:17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54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Wuhu Sanlian Forging Co., Ltd. (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 ...
三联锻造(001282)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8-27 23:1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 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 万股,每股发行 价 27.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265.34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 12,053.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211.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 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对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 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 ...
三联锻造(00128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芜湖三联 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三联锻造(0012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增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依照《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受董事会秘书 领导并对其负责。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三联锻造(0012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2:4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三联锻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主要责任人是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 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