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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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大会选举董监时,普通股每股份表决权与应选人数相同可集中用[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监人数之积[5] - 董监当选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8] 投票方式与结果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分开投票[6] - 按现场和网络投票总结果确定当选董监[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铭科精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以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发展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 ...
铭科精技: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9 19:49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和新制订13项治理制度,6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2] 信息披露 - 修订和新增制度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制度全文[2]
铭科精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安排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
铭科精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会秘书3天内转交提议和材料给董事长[10]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一日发出[1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表决[24] - 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27]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28] - 董事回避时需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9] 提案处理规则 - 董事会不得越权形成决议[30]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4][35] 会议相关要求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36]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7]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通报情况[43][4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6]
铭科精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9:49
证券代码:001319 证券简称:铭科精技 公告编号:2023-053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 事 7 人。 会议由夏录荣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夏录荣、孙加洪、杨国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 ...
铭科精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12-29 19:49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铭 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拟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 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 就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古范球、郁京凯、熊新红 ...
铭科精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
铭科精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
铭科精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9 19:49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其他规定 - 可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15]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0]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