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捷资源(002021)
icon
搜索文档
*ST中捷: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7 00:31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3 - 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1] - 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24年4月25日发布[19]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时,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30%[7]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8] - 盈利未分红、调整政策及规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14][16]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利润派发[11] - 以三年为周期重新审阅规划,调整需考虑多方意见[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说明合规透明情况[17] - 规划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8]
*ST中捷: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7 00:31
会议信息 - 2024年4月15日发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4月25日召开[2] - 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2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多项议案[3][6][7][12][15][16][18] 业绩与分配 - 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533,045,050.85元,未分配利润 - 1,129,994,663.38元[10] - 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等[10]
*ST中捷: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7 00:31
特此公告。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遵循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董事李辉先生 (另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再担任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金艳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与李会女士(主任委员)、庄慧杰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4-029 中捷 ...
*ST中捷: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2024-04-27 00:31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4-026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交易品种及金额: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主要币种为美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远期结售汇。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风险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 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汇 率波动、内部控制、客户违约、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业务概述 (一)目的 由于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降低外汇汇率波 动带来的风险,中捷科技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 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与 ...
*ST中捷: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7 00:3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的提案[5] 股东大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同意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投票时间及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21] 会议变更及记录保存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会议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2] 会议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9] 会议表决相关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4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投票权[33]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34]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网络投票等票数计入表决权总数[39]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9] -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0] 其他相关 -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一般为公司住所地,若通知地点与住所地不一致,以通知地点为准[1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书面提出并提交材料[36][37] - 职工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十名以上职工有权提出新候选人并列入名单[36][38] - 大会主持人应口头征询议案是否审议完毕,未审议完毕应说明,否则视为审议完毕[38] - 股东大会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股东大会决议应注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等多方面内容[4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大会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5]
*ST中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7 00:3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6] 法律纠纷 - 公司因广州农商银行合同纠纷需承担95,140万元赔偿责任及2,642,777.89元二审受理费[7] 监事会工作 - 2023年监事会召开会议9次[2] -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履职,加强内部建设和监督[13] 合规情况 - 2023年度公司无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情况[7][8]
*ST中捷: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024-04-27 00:31
审计相关 - 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财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影响消除出具专项说明[1] - 监事会认可说明,认为2022年相关影响已消除[1] 监督管理 - 监事会将加强监督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1] 人员信息 - 监事为蔡雪慧、黄亦楠、魏旭日[2] 时间信息 - 相关意见发布于2024年4月25日[2]
*ST中捷: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7 00:3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修订工作细则,废止原议事规则[2][3]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1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1] - 下设内部审计部,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1][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议意见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29] - 负责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追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9][25] 提名委员会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37] - 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等,选任需经其资格审查,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5][42][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三名,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51]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临时召集可开临时会议[58]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定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前三天通知,记录保存不低于十年[58][59]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不一致以法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生效[47]
*ST中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7 00:3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庄慧杰先生、李会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庄慧杰先生、李会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1 ...
*ST中捷: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04-27 00:31
股本与注册资本变更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1]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517,596,783股[1] - 公司总股本由687,815,040股增至1,205,411,823股,增幅约75.26%[1] - 公司注册资本拟由687,815,040元变更为1,205,411,823元,增幅约75.26%[2] 历史股份发行 - 2004年6月7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0万股[4] - 2007年9月21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4] - 2013年12月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4]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5] 公司治理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5] - 股东大会提案需内容符合法规章程、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5]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5][6]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6]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等条件,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6] -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属于关联人员[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属于关联人员[7]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8] - 重大关联交易指总额达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9]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第(一)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第(六)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同意[10] - 第(一)(二)项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10]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现有或新发生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关注[11] - 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2]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1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3]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14] -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4] - 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4] - 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4]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等方案[14]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等事项[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5]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包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其中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15][16]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五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召集[1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三名,副总经理任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母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充裕等5个条件[17] - 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7]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 公司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18]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1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分配,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 其他 - 2023年12月29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1] -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9]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事项[1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