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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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慧杰)
2024-04-27 00:31
公司治理 - 2023年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3] - 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7] - 独立董事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7] 会议决策 - 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达100%[6] - 2023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等议案[10][11][12] 人事变动 - 2023年提名并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12] - 2023年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12] 项目进展 - 光伏项目完成11000㎡屋顶施工,2023年5月运行[10] - 2023年全资子公司光伏项目电费支出51.28万元[10]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加强沟通提建设性意见[16]
*ST中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7 00:31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5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自2024年1月1日起因财政部准则解释变更会计政策[2] - 变更后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部分仍按前期规定[2] 影响情况 - 多项变更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4][5] - 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7] 相关意见 -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8] -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变更是合理的,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9][10]
*ST中捷: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7 00:3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降低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与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1 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第三 ...
*ST中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7 00:3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 作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行使《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 作,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管理公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或 其他金融工具及其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十)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 1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
*ST中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7 00:3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和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中捷资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度》")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独董工作制度》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和行使《独董工作制度》第 十九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 ...
*ST中捷: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2024-04-27 00:31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4-02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原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为:监察部、企管部、财务 部、法务部、证券部、审计部。组织机构图如下: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2 ...
*ST中捷: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04-27 00:3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收718,186,577.41元[6]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594,637,601.74元[6] - 2023年度归母扣非净利润 - 32,412,389.39元[6] - 2023年度归母净资产618,013,459.14元[6] 其他 - 2024年4月25日申请撤销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3] - 2023年审计报告符合撤销警示条件[6][7][8][9] - 申请能否获批不确定,投资者注意风险[3][10]
*ST中捷: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资产核销及转销的公告
2024-04-27 00:31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累计核销应收账款1,166,083.08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累计转销存货减值准备7,483,608.55元[2] -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3,020.00元,不减少当期净利润[5] - 本次转销存货减值准备679,328.71元,不影响当期利润[5]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资产核销及转销议案[7]
*ST中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公告
2024-04-27 00:31
股权结构 - 2024年4月25日公司认定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2] - 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517,596,819股,实际转增517,596,783股[7] - 公司总股本由687,815,040股增至1,205,411,823股[7] - 广州农商行持股由0股增至105,688,798股,比例由0%增至8.77%[7] - 玉环恒捷持股129,605,889股,比例由18.84%稀释至10.75%[7] 股东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29日,1%以上股权股东2名,5%以上股东2名[14] - 2023年7月25日,玉环恒捷持股18.84%,二股东宁波沅熙持股3.60%[15] - 2023年12月29日至今,玉环恒捷持股10.75%,二股东广州农商行持股8.77%[15]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11] - 张黎曙、李辉、陈金艳由玉环恒捷推荐/提名[11] - 余雄平由宁波沅熙推荐,庄慧杰、李会由董事会推荐[14] 决策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15] - 董事会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15] 未来展望 - 董事维持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20] - 公司重新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对经营无不利影响[18][20] - 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ST中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7 00:3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