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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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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20:4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多种情形[3] 处理措施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调查、认定责任并拟定处罚整改措施[5] - 内部人员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6] - 对外部人员,董事会将致函通报或提议更换[9] 考核与处理原则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7]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有效阻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10]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12]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薪酬方案决策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4] 薪酬构成与比例 -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由基本与绩效薪酬组成,绩效占比不低于50%[6] 董事津贴制度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数额由股东会审议决定[6] - 外部董事一般不发津贴,经股东会批准除外[6] - 内部董事领岗位薪酬,经批准可发职务津贴[6] 薪酬支付与追回 - 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7] - 财务造假时追回董事、高管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7] 其他薪酬规定 - 岗位变动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年薪[10] - 可设专项奖惩,经审批和批准[12]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20:47
董事会秘书制度修订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会议审议修订[1] 任职与解聘 - 特定四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7] - 解聘或辞职需及时报告深交所并说明原因[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8] 职责代行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制度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1]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东方锆业(00216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舆情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4]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5]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7] - 一般舆情由组长等灵活处置[8] - 重大舆情需组长召集会议决策并控范围[9] 其他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分或担责[12] - 制度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20:47
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董事会批准[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7]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11] 其他安排 -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1]
东方锆业(002167)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财务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子公司可参照执行[3] 财务组织架构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为财务负责人,设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6] 财务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核算报送、预算决算、资金管理、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等[8][9] 资金管理 - 资金管理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12][13] 应收款项管理 - 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应收款项进行可回收性及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5] - 每年定期对所有债权进行全面核查,降低应收账款规模[15] 存货管理 - 存货管理要严格验收入库和发货手续,定期盘点,年底进行减值测试[17][19] 资产折旧与减值测试 - 固定资产按分类执行统一折旧方法和年限,年末进行减值测试[20] -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期末进行减值测试[21] 子公司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由总部委派或推荐,接受总部检查监督[9] 利润分配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2] 公积金转增股本 -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留存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批准[35]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财务监督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制约[45] - 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需明确相互监督制约程序[45] - 公司应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45] - 公司应保证财务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职[4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5] - 财务部门应配合审计委员会等对财务活动实施监督[45]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7]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4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48] 制度落款时间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49]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人员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时生效,高管辞职董事会收到时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人员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不足法定人数,拟辞任董事履职至改选就任,公司六十日内补选[4] 薪资计算与解任赔偿 - 董事、高管因换届等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薪资,股东会无理由解任董事可索赔[4][6] 工作交接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离职5工作日内交接,审计部监督;任期结束半年内转让股份有限制[9][13][14] 后续配合与追责 - 离职董事、高管配合核查,若有未履约董事会追责,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6][18]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2025-12-05 20:47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并披露[8] - 董事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并披露[8]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得超两名董事[8]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书面报告并回避表决[8]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后生效[13] 董事职责 - 公司为新任董事提供证券监管部门培训机会[8] - 董事审议授权事项应审慎判断范围等[10] - 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应关注关联交易实质及影响[11]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关注必要性等[9] -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应分析可行性等[10]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完善和董事会建设[14] - 董事长应推动董事会有效运作,保障董事信息获取[14] - 董事长应遵守集体决策机制,保障股东意见传达[14] - 董事长应督促决议执行并及时告知情况[15] - 董事长应定期了解决议执行情况,保障知情权[16]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应符合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决议并及时报告变化[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件[18] 公司治理 - 公司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评价治理现状并披露建议[20] - 本规范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2025-12-05 20:4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1] 问责信息 - 问责对象为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2] - 问责范围含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等10种情形[8][9] - 问责处罚有责令改正并检讨等8种[11] 责任承担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过失按比例承担[12][13] 特殊情形 - 6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14] - 4种情形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6] 问责流程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由一半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8] - 被问责人过失需说明情况并提防范措施[19] - 被问责人有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21]
东方锆业(0021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 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 增值而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 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 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