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0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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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 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 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 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 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度是指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 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 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班子及高级管理 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 ...
东方锆业(0021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行为。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参股单位,包括但不 限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产业基金等结构化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 ...
东方锆业(0021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 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 增值而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 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 利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 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 ...
东方锆业(0021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20:47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
东方锆业(0021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47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 广 东 东 方 锆 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2025 年 12 月 2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 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 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 ...
东方锆业(0021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过 ...
东方锆业(0021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全部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 ...
东方锆业(0021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5 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 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包含董 事长和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