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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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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股份转让规 ...
纳思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任期与 第七届董事会届期相同。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 ...
纳思达: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公司治理制度 - 制定治理长效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4] 监督与整改 - 监事会监督公司财务及人员履职行为[5]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自查与整改[7] 人员培训 - 实行不定期内部培训制度培训董监高[10] - 董监高每个任期至少接受一两次证券监管培训[10] 责任与实施 - 董事长为自查与整改第一责任人[12]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5]
纳思达: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4-03-11 2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肖永平先生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 ...
纳思达: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期权数量 | 占授予期权 | 占当前总股 | | --- | --- | --- | --- | --- | | | | (万股) | 总数的比例 | 本的比例 | | 孔德珠 | 董事兼总经理 | 177.62 | 4.40% | 0.13% | | 汪永华 | 董事 | 53.26 | 1.32% | 0.04% | | 张剑洲 | 董事兼副总经理 | 58.94 | 1.46% | 0.04% | | 陈磊 | 财务负责人 | 21.76 | 0.54% | 0.02% | | 尹爱国 | 技术负责人 | 53.06 | 1.32% | 0.04% | | 武安阳 | 董事会秘书 | 17.54 | 0.43% | 0.01% | | | 小计 | 382.18 | 9.47% | 0.27% | | | 中层管理人员(224 人) | 1791.73 | 44.42% | 1.27% | | | 核心骨干人员(1872 人) | 1860.13 | 46.11% | 1.31% | | | 合计 | 4 ...
纳思达: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三月 | | 目 录 | 1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董 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8 | | 第一节 | 监 事 | 3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9 |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 40 | | 第一节 | ...
纳思达: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保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
纳思达: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1 21:24
二、监事会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 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 ...
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21:24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纳思达")的委托,作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
纳思达: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