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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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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11 21:24
二、监事会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 整后)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一、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数量进行调整是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调整后的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 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 ...
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1 21:24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接受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纳思达")的委托,作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
纳思达: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3-11 21: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 ...
纳思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3-08 15:4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9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现将进展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4 年 3 ...
纳思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3-01 18:1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常务 高级副总经理汪永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汪永华先生因公司内部职责分工调整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高级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汪永华先生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汪永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汪永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汪永华先生在 公司担任常务高级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向汪永华先 生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纳思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第二期)
2024-03-01 18:1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6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
纳思达: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1 19:07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 不超过人民币6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
纳思达: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1-31 19:34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4-01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回购时间 回购方 式 回购数量 (股) 占 公 司 总 股本(%) 最高成交价 (元/股) 最低成交价 (元/股) 合计支付总金 额(元) 2024 年 1 月 31 日 集中竞 价交易 380,500 0.03% 20.05 18.00 6,935,031.00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 ...
纳思达: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30 19:51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