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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0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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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制药(0021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8] 职责与管理 - 公司设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会秘书授权他人行使职责须经董事会同意,违法需担责[14]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10]
嘉应制药(0021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超50万元需报告[8] 日常交易合同报告标准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12]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1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1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5]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合同、股东持股等多方面变化[19] 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需当日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2] - 报告义务人可多种形式报告,原则上书面报告[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核实、评估、披露等程序[23]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预报[23] 报告管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7] -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编制披露[28]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28]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未及时准确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制度相关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嘉应制药(0021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关联交易决策 - 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2] - 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5%或低于3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2] - 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或低于300万元,由董事长等决策[14] 关联交易认可与披露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与关联人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9]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9]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与关联人发生金融机构存贷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20] - 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不同标准适用规定[20]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决策程序[21][22] - 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含主要条款,未确定价格需披露相关信息[23]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4]
嘉应制药(00219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
嘉应制药(00219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嘉应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与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的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 ...
嘉应制药(00219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
嘉应制药(00219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以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 本制度所称"其他关联方"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
嘉应制药(00219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 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 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嘉应制药(0021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1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股东平等获信息[5]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文件报送与停牌复牌 - 公司报送定期报告需提交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文件[2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21]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和审计报告等[21]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改正财务差错,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2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9] 临时报告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32] 招股说明书披露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证券发行前应公告招股说明书[34]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3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制订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8][3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及披露,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40] - 重大信息报告应在当日内进行,报告人对材料负责[41]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合规性审核、交易所审核备案等流程[4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等多类主体,应遵守规定履行义务[47]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文件准备递交等信息披露事宜[49]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2]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个人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5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5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向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情况[57]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特定情形应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58] - 信息报告人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59] 文件保存与媒体披露 - 证券部归档保存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2]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符合条件媒体和巨潮资讯网[64] - 公司可通过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但刊载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64] 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6]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信息[67]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8]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69]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70] - 公司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71]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处罚[72] 时间与制度生效 - 及时披露是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7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6]
嘉应制药(0021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8:47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 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 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