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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生态(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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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投(002200)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4 20:4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 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严禁对与公司无股权关系 的外部单位、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任何方式担保。担保 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其中:保证为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质 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 ...
*ST交投(0022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11-14 20:4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 买卖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 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 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 度规定的相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ST交投(0022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20:4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时电话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可现场或通讯召开,通讯需书面表决[15]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5]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16]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原细则废止[18]
*ST交投(0022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4 20:47
离职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管离职情形[2] - 特定情形下董事和高管应停止履职或被解职[5][7]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需继续履职[7] 流程要求 - 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10] - 离职生效后1个月内移交文件[10] 股份限制 - 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3]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3] 其他义务 - 高管离职后需遵守竞业禁止义务[15] - 离任审计问题15个工作日内报告[1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亦同[20]
*ST交投(0022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14 20:4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理 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交投生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筛选、审核。 除出现上述情况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 员的辞职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 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ST交投(0022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4 20: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3] 任职与解聘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4]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4][6] - 董事会解聘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6] 职责与支持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9] - 公司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10] - 董事等人员应支持、配合并及时回复问询[10][11][12]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14]
*ST交投(00220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14 20:47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定义和信息范围[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监管,董办协助[3] 人员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人员遵守流程,董事等有保密义务[4] 信息报送 - 向特定对象报送信息不早于定期报告披露,提供信息要求签保密协议[4][5] 责任追究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规致损,公司依法追责[8]
*ST交投(002200) - 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11-14 20:4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 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 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 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 处置。 — 1 —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
*ST交投(0022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4 20:4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重要工作。 1 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 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 出夸大性宣 ...
*ST交投(0022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4 20:47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云南交投生 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衍生品价格或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 间内,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指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及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