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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0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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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意 隆(002209)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6 20:17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4] 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代理人97人,代表股份55,743,811股,占比28.0079%[7] - 现场出席股东5人,代表股份54,941,683股,占比27.6049%[7] - 网络出席股东92人,代表股份802,128股,占比0.4030%[7]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5,605,311股,占比99.7515%[9]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5,606,311股,占比99.7533%[1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5,606,311股,占比99.7533%[11]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5,606,311股,占比99.7533%[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55,604,983股,占比99.7510%[14]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5,604,283股,占比99.7497%,中小股东同意662,600股,占比82.6053%[15] -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的议案》同意55,591,911股,占比99.7275%,中小股东同意650,228股,占比81.0629%[16]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5,599,883股,占比99.7418%[17]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5,596,283股,占比99.7353%[18]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同意55,596,283股,占比99.7353%[19]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5,608,011股,占比99.7564%[20]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的议案》同意55,599,883股,占比99.7418%[21] -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55,596,883股,占比99.7364%[23] - 《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55,605,683股,占比99.7522%,中小股东同意664,000股,占比82.7798%[24] 会议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25]
达 意 隆(002209)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10-15 20:34
减持情况 - 2025年10月15日乐丰投资减持达意隆306,800股,占总股本0.15%[2] - 持股比例由11.15%降至11%,触及1%整数倍[2] - 计划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减持不超5970800股,不超总股本3%[3] 合规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与减持计划一致,无违规情形[4] - 不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公司章程修订 完善公司治理与运营规范
新浪财经· 2025-09-29 22:56
广州达意隆(维权)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发布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 与股东会、董事与董事会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明确了经营宗旨,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液态产品包装装备全面解决方案综合提供商,经营范围涵 盖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多个领域。 股东权利与义务方面,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缴纳股款等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 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 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 系biz@staff.sina.com.cn。 在股份相关规定方面,公司 ...
达 意 隆(0022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一年内(最近十二个月)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股东会相关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股东提案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5]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主体均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1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36]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36]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3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或董事会认为便于股东参加的其他地点,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服务[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信息等内容[25] - 股东会会议按推举主持人、宣布开始、宣布参会人员及表决权股份总数等程序进行[27]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38] -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38] - 若两名或以上中选董事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时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5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4]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董事会构成与组织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4]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5]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五日[34]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3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会议上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3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公司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8] - 其他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公司建议股东会撤换[38]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提出缓开或缓议[37][39]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22] 权限相关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会有担保权限[19] - 董事会单次资产抵押不超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0%[24] - 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内单次或累计500 - 1000万元对外捐赠[24] 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2][4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4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董事会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信息、议程、董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50] -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签字时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52]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事宜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再根据正式报告作决议[5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董事会审核并股东会批准[54] - 新任董事任职后一年内公司应提供相关学习和培训机会[57] - 公司为董事提供每两年定期参加一次相关学习和培训机会[5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董事问询内容是否可回复[58] - 对于可回复的董事问询,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十五天内书面回复[58]
达 意 隆(002209)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二五年九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2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 ...
达 意 隆(0022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5-09-29 21: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2] - 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2]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 董事会秘书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2]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3]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3] 资产权限 - 董事会具有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资产购买、出售权限[3] - 董事会单次为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7] - 董事长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资产抵押权限[5] 担保权限 - 董事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4] 重大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为重大交易审批标准[5] - 购买和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对外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对外捐赠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单次对外捐赠资产价值或累计超500万元且不超1000万元事项[6] 委托理财 - 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重大交易规定,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6] 交易累计计算 -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交易,对交易标的相关同一类别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5] 固定资产处置 - 预期价值与四个月内已处置固定资产价值总和不大于股东大会最近审议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价值30%的由董事会决定,不大于10%的授权董事长决定[8] 贷款审批 - 董事长可批准并签署当期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率低于70%时的贷款[8] 董事会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六种情况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送达会议通知,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等内容[9] - 会议通知发出至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与独立董事沟通联络获取意见建议[9]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 - 其他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董事长不能主持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0] - 股东会换届选举后,获同意票数最多董事主持选董事长[10]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应列席董事会会议[10] 决议通过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1] - 公司提供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投赞成票,特殊情况从相关规定[12] 责任与保存 - 若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的董事可免责[12]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完全同意[13] 方案审批 - 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证券及上市、回购股票方案须经审批[13] - 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审议公司担保事项提案须经董事会审核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3]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提案须审批[13] 规则冲突 - 规则与法律等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3]
达 意 隆(0022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 |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 则》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 | |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 |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 |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 |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 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 ...
达 意 隆(002209) -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各类运营管理信息对外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和正在策划或者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单位"是指除证券监管部门以外的,依据法律法 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信息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 ...
达 意 隆(0022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9-29 21:0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应当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1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