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0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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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形成 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 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每半年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力合科创(0022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信息披露委员会,战略、 提名、审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未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 ...
力合科创(0022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 ...
力合科创(00224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 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
力合科创(0022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 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按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 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公 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
力合科创(00224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EAGUER CO.,LTD. 章 程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力合科创 修订日期:2025年10月 1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 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以深圳丽星丰达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88448。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
力合科创(0022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力合科 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有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
力合科创(002243)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损失 计提与核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 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防止资产损失核销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公司资产损失, 使公司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资产,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公司的资产发生损失需要确认并核销的,应当按 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 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流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 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第五条 金融 ...
力合科创(0022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募集资金,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也不包括债券募集 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