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力合科创(002243)
icon
搜索文档
力合科创(002243) - 信息披露管理及暂缓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七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 公司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1] -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1] 报告审核与发布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需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5] 报告编制与审核人员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1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19] - 重大信息报告需董事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1]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2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4]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5]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26]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2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或暂缓履行披露义务,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38] - 董事长、总经理等分别为不同范围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内幕信息泄露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3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8] - 重大信息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刻报送[40]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处分决定、函件等[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3] - 公司董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45]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失效[48]
力合科创(002243)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 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 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及高级 ...
力合科创(002243) -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证照是公司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 职权,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公司证照和印章管理,保证 合法用章和证照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定义 (一)本制度所指证照包括①营业执照等公司经营许可类证照,②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文化企业、质量奖等资质或奖励类证书, ③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④其它类证书。 (二)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董事会专用章、董事会办公室章、党委公章、纪委公章、工会委员 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人力资源部章等经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对外经营 公用章,及相关私人用章等工具类用章。 以上公司印章包括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 第三条 使用原则 公司证照印章管理,需严格遵守"专人管理、授权使用、使用登记"的原则 进行。 第四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证照和印章管理, 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子公司参照 ...
力合科创(0022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暂缓豁免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以下统称"报告义务 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
力合科创(002243)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 ...
力合科创(00224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指导子公司依法 运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形成的全资、 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层级与治理结构 第三条 管理层级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序列中的级次,公司为第一级。 第五条 直管公司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为第三级,统称"所属公司"。 第六条 治理结构 (一)各级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董事一名。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任命。 第四条 由公司直接投资形成的子公司以及根据重要程度或管理需要纳入直 接管控的子公司为第二级,统称"直管公司"。 (二)各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等人员, ...
力合科创(0022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深圳市力 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 种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 ...
力合科创(002243)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结合《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 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 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改变、调整管理的 内部控制制度,在本制度中对募集资金使用、改变及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的用 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在 存续期间改变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应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
力合科创(0022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5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 时和完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