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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0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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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8-19 19:07
股权激励计划 - 2024年8月2日会议通过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议案[2]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8月7日至16日,途径为内部办公系统[3] - 公示期满2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条件[2] - 激励对象无违规等不当情形,不包括特定人员[5][6] -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规定,合法有效[6]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05 20:14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9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12%[8][28] - 激励对象为48人,是外籍及海外子公司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9][24]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4.61元/股[9][3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31] 实施流程与条件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需在60日内完成授予日确定等程序[9][3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等情形,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被认定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才满足授予条件[42] 业绩目标 - 2024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18%、22%[44][47] - 2024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60%、70%[44][47] 行权规则 - 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33][37] - 个人考核B - 良好标准系数为100%,D - 待改进标准系数为80%,E - 不合格标准系数为0%[46]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45]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股票增值权数量调整公式Q=Q0×(1+n)[50] - 配股时股票增值权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50] - 缩股时股票增值权数量调整公式Q=Q0×n[50] - 派息时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式P=P0 - V且P>1[52] 其他情况 - 初步估计不考虑激励计划刺激作用,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程度不大;考虑正向作用,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57]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发生控制权变更按原计划执行,合并、分立时各股东应承诺继续实施,解散则终止[59] - 激励对象因不同情况(委派、降职、违法违纪、退休离职等)有不同的股票增值权处理方式[61][62][63]
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8-05 2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99 | 柯华国 | 核心骨干 | 608 | 卢虹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0 | 吴加国 | 核心骨干 | 609 | 李启迪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1 | 卢平 | 核心骨干 | 610 | 柳建新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2 | 王忠 | 核心骨干 | 611 | 莫喜波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3 | 刘志芬 | 核心骨干 | 612 | 高福宝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4 | 农世宁 | 核心骨干 | 613 | 哈兴亮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5 | 陶光容 | 核心骨干 | 614 | 黄光盛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6 | 陈云生 | 核心骨干 | 615 | 董大虎 | 子公司核心骨干 | | 107 | 刘国庆 | 核心骨干 | 616 | 李宁宁 | 子公司核心骨 ...
大洋电机:关于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05 20: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00年10月23日成立,2008年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同年在深交所上市,代码002249[5][7]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40,251.0881万元人民币[7]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公司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9] - 激励对象为外籍及海外子公司中国籍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共48人[10][12] - 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数量为29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12%[1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8] - 股票增值权分三次行权,等待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20][22] - 行权价格为每股4.61元,与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同[25]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8]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28]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28] 个人考核与行权比例 - 个人考核等级B-良好行权比例为100%,D-待改进行权比例为80%,E-不合格行权比例为0%[30] 流程与合规 - 2024年7 - 8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9][40] - 激励对象名单需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2][41] - 股东大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表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激励计划[7][47][50] - 激励计划以现金支付差额作为激励额度,不存在公司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46][47][50][51]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合规[50]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05 20:13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 参加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2人,董监高8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4人[10][26] - 股票合计不超过586.3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11][38] - 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31元/股[11][35] - 存续期为48个月,可提前或延期终止[12][40] - 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12][41]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来源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其他合法方式,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10]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11][33] - 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1354.55万元,份数上限为1354.55万份[32] 业绩考核要求 - 2024 - 2026年为考核年度,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43]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8%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43] - 2026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43] 管理与决策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48] - 持有人会议召开需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1] - 议案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50%(含)以上同意通过,特殊约定除外[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前3日提交临时提案[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53] -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存续期[54] 变更与终止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62] - 存续期届满后且未展期即终止;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可提前终止[63]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63] 其他要点 - 2023年6月9日至11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9518248股,占总股本0.40%,成交总金额50912839.01元[33] - 2024 - 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合计1307.58万元,2024年212.48万元,2025年719.17万元,2026年277.86万元,2027年98.07万元[79][80] - 2024年9月底预计将586.36万股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79]
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8-05 2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 姓名 职务 | |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 | 占授予股票增值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 | --- | --- | --- | --- | --- | | | | 量(万份) | 权总数的比例 |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境外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48 | 人) | 290.00 | 100.00% | 0.12% | | 合计 | | 290.00 | 100.00% | 0.12%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境外核心人才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 --- | --- | | 1 | Allan Vincent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25 | Welly Shi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2 | Clive Harley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26 | Chenggang Shen | 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 | 3 | Becky L ...
大洋电机:关于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05 20:13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完 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8-05 20:13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0 万份,约占本 ...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8-05 20:13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零二四年八月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 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 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 ...
大洋电机:大洋电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05 20:13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证券代码:00224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八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