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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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02-02 17:05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国丰集团通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确认,国盛投资无偿划转至国泰诚丰的公司 13,247,237 股 A 股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完成过户登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864,044,983 股, 其中国丰集团持有公司 159,134,51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2%,国泰诚丰 持有公司 13,247,2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国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国泰诚丰合计持有公司 172,381,7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5%,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 临时公告:2024-00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收到控股 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集团" ...
泰和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31 17:01
临时公告:2024-005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
泰和新材(002254) - 2024年1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31 08:24
业务经营情况 - 四季度氨纶情况比三季度略好,此前行业整体不佳且新产能调试周期长、一等品率低,后期生产稳定性提升 [2] - 芳纶四季度量有增长,价格达到平衡需周期,整体比三季度好 [2] - 涂覆业务接了几家小订单,隔膜产线预计今年三四季度第一批投产,绿色印染去年四季度开始有订单交付,今年体量将上台阶 [2] 隔膜业务进展 - 隔膜产线规模为三千万平,制氢隔膜实验室有小产线,规模较小 [3] 氢能业务布局 - 公司确定新能源等六大赛道,新能源布局新能源汽车和氢两个方向,围绕产储运布局,包括电解制氢隔膜、氢气和天然气分离膜、储氢罐研发 [3] - 氢能研发团队各方向约十人,人员有交叉 [3] - 目前氢能在创新中心,未进入创业中心,进入创业中心需看量产条件,包括技术、市场、成本等方面 [4] - 下一步搭建大的中试线并送样,有双创中心机制,创新中心项目达条件后到创业中心培育 [4] 芳纶涂覆业务 - 芳纶涂覆 21 年上半年开始调研,当年做小中试线,22 年启动中试线建设,23 年上半年建完 [4] - 涂覆隔膜客户包括动力和储能,并非只有 4680,后期基膜会与基膜厂深度合作 [4] - 电池厂验证时间国内最短六个月、最长十八个月,国外 24 - 36 个月,中试线设备投资约两三千万 [4] - 涂覆成本按间位芳纶价格计算 [5] 产能情况 - 23 年底芳纶产能对位约一万吨,间位约一万六千吨 [5] - 23 年新建芳纶设备去年四季度建完,满产看市场情况 [5] - 今年宁夏对位新产能两个六千吨,第一个预计年中投出,开工根据市场情况,剩余六千吨部分厂房建好,后续建设也看市场情况 [5] - 间位有两万吨规划,先走完前期手续,可能先建涂覆隔膜,后续看市场情况,聚合和精制可共用,纺丝根据实际情况 [5] - 氨纶目前无扩产想法,产能利用率未全开,目前开工约七八万吨 [5] 价格与需求情况 - 氨纶价格基本看原料价格和供求关系,目前供给过剩,是买方市场 [5] - 芳纶间位去年上半年主动调降,目前基本触底,24 年看产品结构变化,不会大规模提价;对位情况较复杂,看市场情况 [6] - 芳纶前两年需求好,因疫情对光缆需求高、俄乌战争备货、供给端生产波动,去年部分需求下降且供给恢复 [6] - 芳纶价格下降但成本也下降,毛利率变化不大,调价周期随订单,一单一谈 [6] - 单个月份看氨纶和芳纶需求结构意义不大,氨纶 3 - 5 月、9 - 10 月较好,一季度是淡季;芳纶 7 - 8 月是淡季,主要因欧洲出口市场放假 [6] 出口情况 - 出口以芳纶为主,间位芳纶正常出口占比一半左右,好年份 60% 左右,坏年份 30 - 40%;对位芳纶起步晚,目前约 20%,预计出口比例逐步提高 [6] 下游应用占比 - 以前芳纶下游应用中光缆占比最多,其他占比相近,去年光缆情况不佳,占比可能有变化 [7]
泰和新材(002254) - 2024年1月2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26 08:28
芳纶产品 - 2023年公司主导产品销量增长,芳纶增幅约20% [2] - 芳纶价格在个别领域调整较大,但成本下降,综合毛利变化不大 [2] - 2023年底芳纶产能约2.6万吨 [2] - 芳纶技术出口受限,部分下游制品出口受限,但纤维直接出口不受影响 [3] - 国内芳纶扩产主要在低端领域,中高端领域进入难度大 [3] - 芳纶涂覆产线预计2024年三四季度逐步投产 [3] - 芳纶涂覆电池可能率先应用于高端车型 [4] - 芳纶价格系统性下降可能性不大,局部调整短期内可能存在 [4] 氨纶产品 - 2023年氨纶行业整体表现不佳,新产线调试时间长,高品质产品产出低,成本优势和盈利能力未显现 [3] - 预计2024年氨纶大概率减亏 [4] 绿色印染 - 绿色印染客户主要是终端品牌厂家,基于ESG需求和品牌溢价 [4] - 绿色印染未增加客户成本 [4] 公司展望与战略 - 预计2024年芳纶销量将好于2023年 [4] - 公司分红政策稳定,再融资暂无具体计划 [4] - 外延式并购基于现有主业及未来发展业务,但暂无明确规划 [4]
泰和新材(002254) - 2024年1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22 08:24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为 002254,证券简称为泰和新材 [1] - 2024 年 1 月 19 日,国泰君安、格林基金等投资者到公司会议室进行特定对象调研,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旭海等接待 [2] 对位芳纶情况 - 产能约一万吨,计划在宁东新增产能,开工后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 [2] - 去年下半年市场供需关系变化,价格下降,今年形势预计不佳,需求端不太好 [2][3] - 全球对位芳纶估计在七八万左右,好年份约八到九万吨,主要需求集中在美国、欧洲、中国 [3] - 需求结构上,防护领域约 30%,汽车方面约 20%,海外与国内结构有区别 [3] - 相比去年上半年,价格下滑约 10% [3] - 出口比例估计在 20 - 30% [4] 间位芳纶情况 - 总产能 1.6 万吨,同行多为非上市企业 [4] - 今年基建情况要看政策,估计不比去年差,防护方面会有改变,需求预计增长 30 - 40% [4] - 国内外需求大数约四万吨,国内不到一万吨 [4] - 有两万吨扩产计划,根据市场情况建设 [4] - 出口主要地区为欧洲和亚洲,正常年份国外价格比国内高,量起来后随行就市 [4] - 纤维出口无管制,技术和军工制品有管控,未来可能放松,管控前出口比例起码一半以上 [4][5] 涂覆业务情况 - 新东西推广慢,从验证到商业化需反复沟通,目前只有一条中试线有小订单生产,大线今年三四月开始建设,需求充足时今年或有产量贡献 [5] - 产品性能基本没问题,下游接受意愿较强,大圆柱对其更感兴趣 [5] - 与 PVDF 相比,强度和快充性能有优势,成本大头是材料费(基膜、芳纶) [5][6] 氨纶业务情况 - 宁东新产线理论成本比老产线低 [6] - 国内需求比 2019 年略有增长,装置能力十万吨左右 [6] 绿色印染业务情况 - 产线已开启,有客户交付订单,采购胚布染色后销售,本质赚加工费 [6][7] - 毛利率不高,但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报率还可以,同行有做但技术路线不同,成本不高 [7] - 工艺是对胚布处理后常温染色,今年收入估计上亿,利润不多,推广需过程 [7] 其他业务情况 - 芳纶纸总体情况较好 [7] - 有一些新业务在实验室阶段 [7] 价格与成本情况 - 芳纶价格今年预计不会像 2023 年那样剧烈变化,往下可能性不大,目前处于低位 [8] - 芳纶成本大头是原料二胺和酰氯,公司有扩产上游的想法 [8] - 涂覆业务在烟台开展 [8]
泰和新材: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1-19 16:56
临时公告:2024-004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泰和 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函》,具体情况如下: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 ...
泰和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1-15 19:24
临时公告:2024-00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2023-093 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2023-095 号)、《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03 号)。 1 ...
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4-01-15 19: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 况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 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 关联交易及相关案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泰和新材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1 ...
泰和新材: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9:24
Somore 山 东 松 茂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 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 ...
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5 19:2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导 致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