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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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16: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进行管理。 上述主体发生涉及本公司的有关内幕信息时,应自在第一时间将该内幕信 息事项及其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以书面方式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4 16:31
股份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 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 ...
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4 16:3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履行决策 程序,可不受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约束。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应包括公司 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收取合理的报酬。在剔除相关税费 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年化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其他情形的财务资助,年化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
泰和新材(002254)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4 16: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职权和责任,确保总裁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总裁工作细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 ...
泰和新材(00225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6: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4 16:31
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营层 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权经营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经营层 ...
泰和新材(002254)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4 16:31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有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 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及期限。在到期日,公司按照该协 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者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 ...
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6:3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约束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四条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6:3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地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主要职责为: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16:31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委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