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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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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00232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资助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4] - 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同等资助时,非关联董事按要求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5] 资助流程 - 申请单位提交报告及文件,负责人签字盖章[7] - 财务做好风险调查,经审核提交董事会[8] - 提供资助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内容[8] 资助管理 - 财务部办理手续并跟踪监督[8] - 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披露并采取措施[8]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9]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1]
华英农业(0023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6]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股东会,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 领薪人员述职,委员会评价并报报酬方案[10][11] 会议规定 - 不定期开会,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3]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5] 生效时间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0]
华英农业(0023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适用人员 - 适用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 离职情形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有多种情形[4] - 董事辞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时间不同[4] 薪酬与交接 - 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按公司制度执行[5] - 通过离任审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5] 义务与股份转让 - 忠实义务离职后1年不当然解除,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6]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8] 追责与复核 - 擅自离职需赔偿公司损失[10]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0]
华英农业(00232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防范措施 - 控股股东等不得侵占公司资金[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7] 责任分工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10]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监督检查 - 财务部检查资金往来并汇报[11] -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监督并上报[11] 占用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赔偿,原则现金清偿[13]
华英农业(002321) - 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运行规则 - 人数少于三人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尽快选新委员[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除外[14]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等保存不少于十年[15] 决策流程 - 战略投资部负责前期准备[11] - 决策需承办单位上报资料,经多环节提交提案[11][13] 职责与生效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等研究并提建议[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0]
华英农业(0023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8]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职责与履职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2] - 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受妨碍可向深交所报告[13]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审议通过生效施行[15][17]
华英农业(0023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稳定关系等[4][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相关机构[6]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沟通方式与机制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7] - 官网设专栏并公布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7] - 对投资者来访、调研实行预约登记制[7]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8] - 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机制[11]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存在六种情形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14] - 股东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4] 其他职责与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八项主要职责[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5]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出现八种情形[16] - 工作人员需具备四种素质和技能[16] - 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8]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2]
华英农业(0023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减持不超3个月[6] - 董事和高管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增持不超6个月[6] 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告[1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及配偶等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收益归公司并披露[10] 股份转让额度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3] - 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上年末(无限售+有限售)×25%[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变动情况[18] - 董高人员需在5种情况下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8] 其他规定 - 董高人员申报数据视为向深交所提交持股管理申请[19] - 董高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受限股份不得转融通出借[20] - 董高人员违规,董事会秘书将报告董事会、深交所和证监局派出机构[22]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董高人员证券账户股份做锁定、解锁处理[22] - 涉嫌违规交易的董高人员股份可被锁定,锁定期内收益权等不受影响[2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25][26]
华英农业(00232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报需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 定期报告编制按预约披露时间、制定计划、审计等流程进行[16]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季报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4] 汇报与沟通 - 管理层应在年度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汇报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8]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9] 审计与审议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并督促提交报告[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报审议表决,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14] 披露与问询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编制和披露,证券部协调实施[13] - 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需及时回复监管问询[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等七种情形应在一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项情形之一应在十五日内预告[19]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年度或半年度业绩预告[19][20] - 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元应进行年度业绩预告[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合理、准确披露业绩预告[20] - 公司应拒绝外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及内幕信息报送[24] - 若各部门或子公司提供材料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5]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华英农业(002321)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20:1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子公司、分公 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 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或行政部门的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协议、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