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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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 ...
理工能科(002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股东等关联企业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千分之五的借款等发表意见[12] 交易审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5]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批准[17] 担保与实施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按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19] 协议变更终止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需经股东会同意[19] - 关联交易协议终止可由董事会决定,事后报股东会确认[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执行[2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21]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
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应急原则 -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2] 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及其环境、信息类等[4]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理[9]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信息处理 - 预警信息传递由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1] - 预警信息确定需披露后按规定披露[12] 事件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4]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相应处置措施[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完善制度[16] -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17] 保障措施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19] - 处置期间公司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畅通[19]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9] - 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物资保障[19] 培训宣传 -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宣传应急常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9] 奖惩制度 -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1] - 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人员给予批评直至除名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委员提名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为10年[13] 事项审议 - 披露财报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非因会计准则变更作会计政策等变更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理工能科(002322)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独立董事任职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9]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8] 其他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配合工作[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条例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条例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25] - 条例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实施[25]
理工能科(0023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制度实施 - 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处理[1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现任董高在特定情况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董高股份变动、减持计划相关情况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4][16]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8]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部门处罚[18] 制度相关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
理工能科(002322) -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子公司持股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2] - 参股子公司持股不超50%[2] 重大会议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5] - 子公司重大会议决议等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5]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季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其他月份财务报告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17] 日常管理 - 子公司《公司章程》等重要文本须妥善保管[6] -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9] 定期汇报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每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报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22] - 项目报表负责人在每月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报项目情况[22]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签字后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23] 对外捐赠 - 单笔捐赠占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1%且绝对金额超10万元以上需报备[24]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需实施离任审计[28] -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30] 金额界定 - “重大”指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额达100万元等[14] - “重大”或“大额”指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额达100万元或未达标准但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25]
理工能科(00232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审计架构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2] 业务安排 - 经营层面日常审计由经理安排,其他由审计委员会下达[4]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须参加若干次业务培训[6]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调阅被审单位相关资料等[10] - 可对违规行为提意见、制止严重违法乱纪行为[12] 工作流程 - 按年分季编制审计计划并实施[14] - 审计项目分四阶段开展[14] - 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期限3天,特殊可延至5天[15] 其他职责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报告[14] - 办理审计事项须建立并管理审计档案[17]
理工能科(002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机构,应 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