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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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提前两日通知,时长不少于两小时[9][10]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0] 调研规定 - 接受调研要妥善接待并披露信息,不得违法违规[11] - 人员调研前知会董秘,原则上其全程参加[11] - 调研方需出具资料、签承诺书,过程记录签字确认[11][12]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按国家法律执行[1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8]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0] 会议通知要求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4] 会议举行条件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二名董事委托[21] 会议表决规则 - 一人一票,举手和记名方式表决[27] - 审议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8] - 对外担保需多条件同意[28] - 不同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29]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处理[30]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再审议[33] - 部分人员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涵盖多方面内容[36]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签字视为同意[38] - 重大决议及时公告,含多方面内容[41]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4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43]
理工能科(00232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审计工作机制 - 制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2] - 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3] 审计流程管理 - 督促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注会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5][6] 审计后续事项 - 审计完成后对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3] - 续聘或改聘事务所需评价并提交审议[3] 信息管理 - 沟通评估等情况书面记录并3个工作日报宁波证监局[3] - 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6] 规程实施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
理工能科(0023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9]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1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1] - 重大事项涉及金额达到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时应披露[2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48] 相关人员义务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董事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4][35]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缺陷督促改正[35] 信息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公司董事审阅,根据反馈修改草案形成审议稿[5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审议稿[5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确定每周三为固定投资者关系活动日,活动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7] 信息发布与管理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55]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56] 文件归档与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0] - 公司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指定信息与联系方式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等和巨潮资讯网[7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邮编315800[78] - 股东咨询电话0574 - 86821166,传真0574 - 86995616,电子信箱ir@lgom.com.cn[78]
理工能科(00232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和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 ...
理工能科(002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 ...
理工能科(002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股东等关联企业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千分之五的借款等发表意见[12] 交易审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5]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批准[17] 担保与实施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应按股东会决定组织实施[19] 协议变更终止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主要内容需经股东会同意[19] - 关联交易协议终止可由董事会决定,事后报股东会确认[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执行[2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21]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
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应急原则 -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2] 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及其环境、信息类等[4]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理[9]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信息处理 - 预警信息传递由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1] - 预警信息确定需披露后按规定披露[12] 事件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4]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相应处置措施[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完善制度[16] -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17] 保障措施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19] - 处置期间公司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畅通[19]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9] - 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物资保障[19] 培训宣传 -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宣传应急常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9] 奖惩制度 -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1] - 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人员给予批评直至除名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
理工能科(002322)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独立董事任职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1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9]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8] 其他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配合工作[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条例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5] - 条例修订由董事会提意见报股东会批准[25] - 条例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