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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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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制度实施 - 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处理[1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现任董高在特定情况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董高股份变动、减持计划相关情况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4][16]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8]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部门处罚[18] 制度相关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
理工能科(002322) -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子公司持股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2] - 参股子公司持股不超50%[2] 重大会议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5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5] - 子公司重大会议决议等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5]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半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季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17] - 其他月份财务报告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17] 日常管理 - 子公司《公司章程》等重要文本须妥善保管[6] -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9] 定期汇报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每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报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22] - 项目报表负责人在每月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报项目情况[22] 重大事项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签字后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23] 对外捐赠 - 单笔捐赠占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1%且绝对金额超10万元以上需报备[24]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需实施离任审计[28] - 子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30] 金额界定 - “重大”指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额达100万元等[14] - “重大”或“大额”指涉及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额达100万元或未达标准但对公司有较大不利影响[25]
理工能科(00232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审计架构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2] 业务安排 - 经营层面日常审计由经理安排,其他由审计委员会下达[4] 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每年须参加若干次业务培训[6]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调阅被审单位相关资料等[10] - 可对违规行为提意见、制止严重违法乱纪行为[12] 工作流程 - 按年分季编制审计计划并实施[14] - 审计项目分四阶段开展[14] - 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期限3天,特殊可延至5天[15] 其他职责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并出具报告[14] - 办理审计事项须建立并管理审计档案[17]
理工能科(002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机构,应 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修订[1]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职责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6][7]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9] 任职与离任 - 任职特定情形,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9] - 解聘或辞职,董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10] - 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项,签保密协议[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直至聘任[10]
理工能科(002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27]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31] 决议争议与处理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 相关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32]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35]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5] - 董事或董秘违规不履职,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处分[35]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7]
理工能科(00232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 1 页 共 34 页 | 第一章 总 |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8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下设工作组,人力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秘协调[4]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研究人员标准程序、搜寻审查人选并提建议[6] - 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理工能科(002322)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风险投资审批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6] - 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5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6] - 5000万元以上除证券投资外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 - 证券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持续督导期还需保荐机构同意[6] - 参与特定金融类公司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投资限制 -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7]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特定资金操作[7]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投资的副总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9] - 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保证金管理[9] - 审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全面检查并报告[11] 信息报告 - 风险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主管投资的副总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11] - 处置风险投资前需分析论证并上报董事长,董事长按权限提交审议[15] 风险控制 - 公司应遵循价值投资理念,通过多种措施控制风险[17][18]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需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1] - 证券投资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账户,未设账户的设立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20][23] - 年度证券投资金额或利润占比达一定标准需专项说明[23] - 对PE、创投项目在被投资企业特定进展时点持续披露信息[23] 信息管理 - 公司按需知原则管理风险投资信息,缩减知情人范围[25] - 相关知情人对未公开风险投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风险投资信息对外公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