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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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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信息披露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虚假记载等[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9] 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18]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均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1] - 重大事项涉及金额达到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时应披露[2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48] 相关人员义务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3] - 董事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4][35] - 独立董事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现缺陷督促改正[35] 信息披露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草案送达公司董事审阅,根据反馈修改草案形成审议稿[5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审议稿[5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确定每周三为固定投资者关系活动日,活动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5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公司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57] 信息发布与管理 - 所有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55] - 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56] 文件归档与保存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0] - 公司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1] 指定信息与联系方式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等和巨潮资讯网[7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邮编315800[78] - 股东咨询电话0574 - 86821166,传真0574 - 86995616,电子信箱ir@lgom.com.cn[78]
理工能科(00232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对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和监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 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 ...
理工能科(0023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理工环境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 ...
理工能科(0023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必 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 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
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应急原则 -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2] 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及其环境、信息类等[4] 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理[9] - 各部门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信息处理 - 预警信息传递由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1] - 预警信息确定需披露后按规定披露[12] 事件处置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14]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相应处置措施[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完善制度[16] -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上报证券监管部门[17] 保障措施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19] - 处置期间公司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畅通[19]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9] - 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物资保障[19] 培训宣传 -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宣传应急常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9] 奖惩制度 -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1] - 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1] - 对失职人员给予批评直至除名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理工能科(002322)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 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保证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职责。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就 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董事会作出声明。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
理工能科(0023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制度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2] 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3]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制度实施 - 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处理[1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6]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现任董高在特定情况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5] - 董高股份变动、减持计划相关情况需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4][16]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8] - 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部门处罚[18] 制度相关 -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1]
理工能科(002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机构,应 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