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

搜索文档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不得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 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
理工能科(0023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 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 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突发 事件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声 ...
理工能科(0023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 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二章 年报信息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 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 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 ...
理工能科(0023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 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机构,应 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 ...
理工能科(002322) -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 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 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 (含 50%), 且公司在该子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 ...
理工能科(00232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实施审计监督,独立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对公 司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真 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内 部审计,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由审计委员会对 审计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处理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 的问题,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督促和检查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为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被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 ...
理工能科(00232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 1 页 共 34 页 | 第一章 总 |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8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 ...
理工能科(0023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1 18:1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各子(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