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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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002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8] - 部门或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履行程序并公开[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5]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19]
积成电子(0023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和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分工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6]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紧急可临时召集[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实施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积成电子(0023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规定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6]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16]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0] 信息披露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或章程规定,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可操作[1] - 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身权限范围或幅度,不得授权董事会代行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1]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一般授权以公司章程为准[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 - 规则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按新法规执行并修订[3]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积 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月内完成聘任[5]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自事实发生日起一月内解聘[7]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制定制度,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9]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记录并签字[9] 其他规定 - 公司指派人员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1] - 董事等应支持配合秘书工作,履职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11]
积成电子(00233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同)与本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 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 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关 联交易,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公司业务独 立,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 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 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