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002339)
搜索文档
积成电子(002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延期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1]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10] 事项审议要求 - 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2]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履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信息披露与鉴证 - 公司需在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年度计划、实际进度等情况[27]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27]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替代此前制度[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积成电子(0023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 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
积成电子(00233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子公司持股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控股50%以上[2] 会议与报备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需提前5日报备[7] - 子公司重大会议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备[7] 人员委派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人员由董事长提名[9] - 委派人员每季度书面报告子公司经营情况[10]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按不同时间节点报送财务报告和报表[14] 计划编制 - 子公司年末编制本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计划[19] 交易审批 - 子公司特定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担保限制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33] 责任追究 - 经营投资越权损失主要负责人受处分担责[22]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重大事件按公司标准披露[24]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24] - 子公司关联交易及时报告[25] 审计监督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8] - 子公司配合审计并执行决定[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0]
积成电子(002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信息披露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1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尽快报送书面文件[8] - 部门或下属公司在特定时点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9]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履行程序并公开[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5]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7]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19]
积成电子(002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适用于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1][3] 责任追究原则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责任情形及处理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4] 处理流程及形式 - 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听取其意见[4]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5]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8]
积成电子(0023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内幕信息界定 - 制度适用公司及持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10] 内幕信息档案管理 - 档案需登记多项信息[13] - 董事长为管理主要负责人,董秘负责登记报送[14] - 登记备案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报备[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7] -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报送档案时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20] 其他规定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合规报送登记人员并提醒保密[22]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谋利[24]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6]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交易,二日内披露结果[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积成电子(0023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公司和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并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 ...
积成电子(0023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0 19:3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分工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6]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紧急可临时召集[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实施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