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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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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板块8月21日涨0.2%,*ST中装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4088.16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8-21 16:38
板块整体表现 - 装修装饰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2% [1] - 上证指数报收3771.1点,上涨0.13%;深证成指报收11919.76点,下跌0.06% [1] 个股涨跌情况 - *ST中装领涨板块,收盘价3.70元,涨幅5.11%,成交量4.27万手,成交额1578.29万元 [1] - ST瑞和涨幅2.52%,名雕股份涨幅1.74%,江河集团涨幅1.70% [1] - 郑中设计跌幅1.57%,*ST创兴跌幅1.53%,*ST建艺跌幅1.44% [2] - 全筑股份成交额1.57亿元,为涨幅个股中最高;海南发展成交额2.52亿元,为跌幅个股中最高 [1][2] 资金流向 - 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4088.1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638.7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726.89万元 [2] - 海南发展主力净流入939.82万元,占比3.73%;*ST中装主力净流入750.75万元,占比47.57% [3] - ST瑞和主力净流入740.41万元,占比11.81%;全筑股份主力净流入658.85万元,占比4.19% [3] - 郑中设计游资净流出未列具体数值,但散户净流入占比未披露 [2][3]
亚厦股份:如有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日报网· 2025-08-14 19:14
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表示如有重大事项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1]
亚厦股份: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0929户
证券日报网· 2025-08-14 19:13
股东结构 - 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30929户 [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再质押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 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于2025年8月11日办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操作 涉及2025年3月31日质押的16,240,000股和4月2日质押的16,500,000股[1][2] - 张杏娟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柜台质押方式新增股份质押 主要原因为满足个人资金需求 且质押股份未承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1][3] 控股股东质押风险状况 - 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9,700,000股 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2.77% 占公司总股本1.47% 对应融资余额3,100万元[3]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累计39,140,000股 占所持股份5.51% 占公司总股本2.92% 对应融资余额6,100万元[3] - 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 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3] - 目前质押股份风险可控 无平仓风险 对公司经营治理无实质性影响[3] 信息披露依据 - 公告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质押明细表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等文件编制[4][5]
亚厦股份(002375) -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部分购回及再质押的公告
2025-08-13 16:45
股份变动 - 2025年8月11日张杏娟办理股票质押式部分购回32740000股,占其持股19.37%,总股本2.44%[1][2] - 2025年8月12日张杏娟柜台质押32000000股,占其持股18.93%,总股本2.39%[3] 持股与质押情况 - 截至披露日,亚厦控股持股439090032股,比例32.77%,质押比例71.36%,占总股本23.38%[4] - 截至披露日,张杏娟持股169016596股,比例12.61%,质押后比例49.52%,占总股本6.25%[4] - 截至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710356785股,比例53.02%,质押比例58.63%,占总股本31.08%[4] 到期质押与融资 - 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9700000股,占所持2.77%,总股本1.47%,融资余额3100万元[5]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39140000股,占所持5.51%,总股本2.92%,融资余额6100万元[5] 其他 - 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13 04:3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自然免去王震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1] - 同步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将涉及监事会的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5][6] - 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9项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8][10][14]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提名丁泽成先生、张小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20] - 提名汪泓女士、郝振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汪泓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23] - 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11.76万元/人/年(税前) [24] 子公司吸收合并 - 全资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拟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重庆轩格建筑,合并后重庆亚厦装饰存续经营,重庆轩格建筑注销 [33] - 重庆轩格建筑拥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将由重庆亚厦装饰承继,有利于公司在重庆市场的开拓 [43] -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4]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26]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 [48][49]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52]
亚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2:14
公司治理变动 - 亚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亚厦股份:8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2 19:23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六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建筑装饰业占比95.67% [1] - 制造业收入占比3.55%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0.78% [1] 市场表现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4.02元 [1] - 公司市值为54亿元 [1]
亚厦股份: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拟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重庆轩格建筑
格隆汇· 2025-08-12 19:23
公司组织架构调整 - 全资子公司重庆亚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整体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重庆轩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 吸收合并后重庆亚厦装饰存续经营 重庆轩格建筑依法注销登记 [1] - 重庆轩格建筑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均由重庆亚厦装饰承继 [1]
亚厦股份: 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之星· 2025-08-12 19:1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 将监事会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由总经理担任 但明确总经理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并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在30日内完成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责任条款 明确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且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股东权利与义务修订 - 股东权利范围扩大 新增股东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权利 [14] - 明确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不足或同意票数不足等法定情形 [17] - 调整股东代表诉讼机制 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职责转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并新增对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的诉讼规定 [18][19] 股份管理规范更新 - 修订股份回购情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并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时限(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 [6][7][8][9][10][11] - 调整股份转让限制 删除发起人持股转让限制 保留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规定 并新增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的条款 [12] - 完善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 明确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反向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扩展至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股的情形 [13] 股东会议事规则优化 - 股东会职权范围调整 取消"审议监事会报告"事项 新增"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及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的授权执行规定 [24][25] - 完善股东会召集程序 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成为临时股东会提议主体 且股东提案门槛从3%股份降至1% [28][29][30][32] - 表决机制更新 特别决议范围新增"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事项 并明确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控股股东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董) [43][44][45][4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 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 并要求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 [22] - 规定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及承诺 [23][24] - 强化控股股东责任 明确其不任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需承担董事义务 指示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