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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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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2 19:01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4] 审计人员要求 - 审计人员需具备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保持专业胜任能力[6] 审计工作内容 - 审计对象包括公司本部、职能部门、下属公司及相关人员等[7] - 审计部依据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7][8]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每半年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年度报告[8] 审计工作程序 - 工作程序含制定计划、实施审计等,被审计单位可10日内申诉[11][12]
亚厦股份(0023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2 19:0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9] - 与关联人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9]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成交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1] 特殊关联交易决策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董事知晓关联关系后应在十日内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有关关联交易的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亚厦股份(0023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2 19:01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半数以上董监成员、高管由母公司委派[4] - 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5] - 子公司11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经营计划[5] 权限限制 - 子公司未经批准无权借款和担保[7] - 子公司技改和对外投资项目需股东会审议并报母公司[12] 信息提交 - 子公司会后1个工作日提交会议决议[14] - 子公司季、半年、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和总结[15] - 子公司项目按季、半年、年度报告进度和达产达效情况[15] 其他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9] - 本制度2025年8月12日起实施[17]
亚厦股份(0023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2 19: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8]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报送档案备案[9] - 相关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9] 登记流程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配合登记备案并报告情况[13] - 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配合登记并提供档案[13]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参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3]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交易或泄露[15] - 公司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个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17] - 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9]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亚厦股份(002375) - 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2025-08-12 19:01
经营投资交易审议规则 - 经营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 - 经营投资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 - 经营投资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 - 经营投资交易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 - 经营投资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 - 经营投资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批准[5] - 经营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6] - 经营投资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6] - 经营投资交易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6] 财务资助与处置权限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可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0%的额度内对同一金融标的进行处置[12] 资产负债率与贷款规定 - 公司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每年由董事会确定当年资产负债比率[15] - 董事长控制贷款额的权限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20%[15] - 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预算范围的贷款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20%以上,发生的贷款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16]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租赁收入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等适用相关规定[11] - 公司发生涉及未来支付或收取或有对价的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1]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金额为准适用规定[11] - 公司同一项目分次进行,十二个月内各次投资额累计计算[12] 财务制度流程 - 公司财务制度由财务负责人拟定,经董事长审核,报董事会批准[15]
亚厦股份(00237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郝振江)
2025-08-12 19:0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郝振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候选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7]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违规情形[9][11]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1]
亚厦股份(00237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汪泓)
2025-08-12 19:00
人员提名 - 汪泓被提名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汪泓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7] - 汪泓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9][11] - 汪泓担任独董公司数、任职时长符合要求[11] 承诺事项 - 汪泓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履职尽责[11][12] - 汪泓承诺不符资格及时报告并辞职[12]
亚厦股份(00237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振江)
2025-08-12 19:00
人员提名 - 郝振江被提名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情况符合要求[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9][11]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连续任职时间符合规定[11] 承诺事项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履职有时间精力[11][12] - 任职期间不符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职[12]
亚厦股份(00237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汪泓)
2025-08-12 19:0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汪泓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1] - 提名人落款为公司董事会,日期2025年8月11日[14]
亚厦股份(002375)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08-12 19: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股份与资本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9]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建议撤换[4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4] - 现金分红需在年度盈利、满足资金需求、预留公积金且无重大计划下进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股东会批准[65][66][67][6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多方面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对外披露[6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7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