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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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6:2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重大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3]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资料[21] 内部审计部门 - 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22]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3]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6:29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超 6 年[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可建议撤换[12]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与记录保存 - 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年[1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9
人员变动公告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4]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6] 文件移交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3年忠实义务仍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就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3]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6:2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1]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建议董事会撤换[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6]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
蓝帆医疗(0023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审慎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3] 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定期与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审批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0] - 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11]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4]
蓝帆医疗(002382)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9 16:29
证券投资审议标准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披露[6] - 未达上述标准,由董事长审批[6] 证券投资管理规定 - 可预计未来12个月范围、额度及期限,期限不超12个月[6]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等负责方案制定实施[8] - 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资金调拨需审批[9] 证券投资监督机制 - 审计部有权审计监督[1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外部审计[14] 证券投资报告要求 - 有进展或重大变化,负责人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秘书[15]
蓝帆医疗(002382)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29 16:29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 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裁人选应当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第七条 有 ...
蓝帆医疗(0023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9 16:29
董秘任职资格 - 设一名董秘,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管[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4] - 受聘前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6] 董秘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6]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9] 董秘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0]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6][7] 董秘空缺处理 - 先由董事长代行,指定人员后可代行[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解释[13]
蓝帆医疗(002382)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9 16:29
业务范围 - 公司从事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业务[2] 交易目的 -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3] 交易规则 - 交易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用自有资金设账户[4][6] - 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谨慎预测金额[6]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年度额度[8] - 超50%(含)业务或协议需股东会批准[8] 运作管理 - 管理层提计划,首席财务官或事业部总经理运作[9] - 财务部门操作,审计部监督,证券管理部披露[9][10] 风险控制 - 针对产品或对手设止损限额并执行[14] - 交易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独立[15] 报告披露 - 损益超100万提交报告和方案上报董事会[17] - 财务部门每季度报告交易情况[17] - 按规定及时披露业务情况[19] - 亏损达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档案保管 - 金融衍生品业务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蓝帆医疗(002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6:29
重大信息界定 - 下属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报告重大信息[3]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7]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8] - 除董事长、总裁外其他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达成意向后需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9] 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及各部门、下属企业[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拟提交重大事项审议等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决议等情况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12] - 信息依法披露前异常传播或交易异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13]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派驻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3] 报告方式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员先电话后书面报告情况给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汇报董事会并公开[14]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