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002384)
搜索文档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 出建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网站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 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
东山精密(00238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9: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苏州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9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10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 董事 2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1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5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0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 第一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 ...
东山精密(0023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的前述信息,同时将依法披露的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 证 ...
东山精密(0023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
东山精密(00238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9:02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6] - 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审计工作频率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1] - 审计部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19]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3]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两个月后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3] 审计涵盖业务环节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3] 审计工作底稿与报告保管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10年[19] 审计异议处理 -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有异议,7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书面意见[19] 特定事项审计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一次[26] 审计通知与及时性 - 审计部审计实施三日前通知被审计对象[17] - 审计部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流程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报告披露与说明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时,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7] 奖惩措施 - 对执行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28] - 对违反制度的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28] 违规行为界定 - 拒绝提供资料、阻挠审计等属违规[30] - 利用职权谋私利、弄虚作假等属违规[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2]
东山精密(002384)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不含库存股份附带投票权)的人士[5]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时,该计划不在特定信托范围内[6] - 基本关连人士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连人士联系人范畴[6] - 基本关连人士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属关连人士联系人范畴[6] - 一名人士或其联系人除间接持有外另行持有30%受控公司权益合计少于10%,该公司不视作其联系人[7] - 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不含间接权益),该附属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连附属公司[7]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9]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东股份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1] 关联交易定价与管理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按不同情况确定定价原则和方法[14][15] - 重大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无法定价或遭独立董事质疑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16] - 关联交易分类管理,固定交易可签长期合同,其他交易完善操作合同并监督[17] 回避争议处理 - 关联董事回避争议由独立董事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认为需回避则回避[22] - 关联股东回避争议由股东会过半数决议决定,为最终决定[22]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3]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依新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6]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6]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26] 其他规定 - 交易涉及不同规定,从更严格者适用,冲突时咨询法律顾问[28][29]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
东山精密(0023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2]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六十日内补选[12]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提请股东会解除[17]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21] - 需全体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1]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2]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建议[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3]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4]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障同等知情权[29] - 按时发会议通知和提供资料[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35]
东山精密(002384) -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15 19:02
境外发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2] - 要求境内外证券公司和服务机构遵守制度[2] 合规与保密 - 境外发行应遵守法规,建立保密和档案制度[3] - 提供文件审查涉密信息,涉密需报批备案[4] - 提供涉密文件签保密协议,明确义务责任[4] 应急与程序 - 发现涉密文件泄露立即补救并报告[5] - 提供会计档案或复制件履行相应程序[5] 监管合作 - 境外监管检查通过跨境机制,配合需同意[8] 自查与追责 - 自查保密和档案管理,监督整改违规[8] - 违规由政府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