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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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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6-01-15 18:24
公司公告与财务分配 - 力生制药于1月15日发布公告,宣布其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多项议案 [2]
力生制药(002393.SZ):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格隆汇APP· 2026-01-15 16:23
公司分红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本次分红以256,886,863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7,066,058.90元(含税) [1] 股本与计算基数 - 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257,616,859股 [1] - 分红计算基数扣除了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699,980股和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016股 [1]
力生制药:前三季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格隆汇· 2026-01-15 16:18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本次分红以256,886,863股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7,066,058.90元(含税) [1] - 分红基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99,980股及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016股 [1] 公司股本与计算基准 - 截至2026年1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257,616,859股 [1] - 用于计算分红的实际股本基数为256,886,863股 [1]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秘为负责人[2] - 证券事务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6][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包括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8] - 未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11] - 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流转需审批,对外提供须批准并备案[14]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对方有保密义务[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天津证监局[19]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由董事会给予处罚[21] 其他要求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 按要求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6] - 董事会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6]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档案,完整档案不晚于信息披露时间[17] - 涉及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备案[18] - 定期查询并记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9]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内部问责办法修订 -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内部问责办法[1] 问责对象与事项 - 问责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3] - 问责事项涵盖决策失误、信息披露违规等多方面[6] 问责委员会构成 - 内部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副主任委员[9] 问责措施与责任判定 - 问责措施有责令改正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0][11] - 情节轻微可从轻、减轻或免责,恶劣应从严或加重处罚[12][15] - 表决异议并记录的董高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可免责[13] 问责程序 - 收到举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16] - 启动程序20个工作日内开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且同意决定有效[16] 问责决定流程 - 内部问责决定需提交公司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并执行,审计委员会等监督[17] - 罢免董事需提交相应大会批准[18] 其他规定 - 被问责人不得参与对本人问责处理表决[17] - 收到监管文书3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书面报告问责情况[17] - 人员受外部问责时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17]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0] - 特定情况主任委员5日内召集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会议记录与决议报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6] - 决议及表决情况会后2日报董事会[16] 其他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9] - 文档涉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 - 日期为2026年1月[20]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净额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资金或他用[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审议披露,六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 使用超募资金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现金管理和补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二日内公告[19][14]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归还后二日内公告[15]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流,到期日前审议并公告[15]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视为用途变更[23]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转移手续[19]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使用需多主体审议[27][2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和保荐同意[28]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年报披露[28] 监督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并报告[30] - 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30]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3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所出鉴证报告[32] 其他事项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并二日内公告[26]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并审批披露[28]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资金管理办法 -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管理办法[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防范措施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9]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9] - 外部审计师审计时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1] 禁止行为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防止资金被占用[6]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6] - 公司禁止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7]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3]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 公司2026年1月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办法[1] 独立董事职责 - 学习年度报告要求并参加培训[2]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 - 对年报内容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3] - 就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 公司安排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进展并安排实地考察[2] - 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资料[2]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其他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4]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1] - 特定情形主任委员五日内召集[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记录保存十年,决议两日报董事会[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