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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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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1] - 特定情形主任委员五日内召集[11]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记录保存十年,决议两日报董事会[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19]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2026年1月制定)
2026-01-15 16:16
市值管理策略 - 核心目标是推动市值与内在价值一致并实现价值和财富增长[4] - 董事会制定总体战略并监督落实[7] - 证券事务部统筹协调并监测指标[9] 市值管理方式 - 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反映投资价值[11] 股价预警与措施 - 设定股价短期大幅下跌预警情形[14] - 出现情形时及时分析并稳定股价[14]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2]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等人员[2] - 信息指对股价可能有较大影响的信息[2] 信息报送管理 - 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 - 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时间不早于业绩预告披露时间[5]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层审核批准[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和高管等特定期间负有保密义务[4]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10年[6] - 信息泄露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8]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应担责[9]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1]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获股东会批准[14] 董事会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 - 3000万元(且符合相应净资产占比)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2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4] - 已执行协议条款无重大变化定期披露,有变化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18]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9] 豁免与审计 - 因公开招标等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19][20] - 审计与合规部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审计并汇报[2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 工作内容与方式 - 工作内容涉及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沟通等多领域[6] - 应多渠道开展工作,及时清除沟通障碍[7]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在规定网站和报纸刊登公告和需披露信息[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业绩说明会[8] 责任人与档案管理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主管[10] - 活动记录记入档案,参照深交所规定管理[11]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 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照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 ...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 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报告期内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 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 人员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力生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经理层作出决定。未经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经理层不能决 策,确保党委会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得到有效发挥。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 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临时会 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五条 出席人员半数以上参加方能召开 ...
力生制药(002393)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2026年1月修订)
2026-01-15 16:1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 (2026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 明确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报告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 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的办法。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