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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职权 | 4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 5 | | 第一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5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7 | | 第三节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与会议登记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纪律 |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规定 | 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内外部的沟通能力,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
旷达科技(0025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 ...
旷达科技(00251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总裁工作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经营系统,明确公司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行 为,确保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等。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在 总裁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五条 总裁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 的方案;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 项。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总裁同步。 第七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其 ...
旷达科技(002516)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职工依法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规范职工董事的选任、履职和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会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选举产生。 第三条 职工董事的选任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二) 民主选举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 职工代表性与董事会专业性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增补、更换(罢免)及 管理等事宜。 第二章 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职工董事须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职职工。公司总裁、副 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第六条 职工董事应符合 ...
旷达科技(002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及档案管理制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内部 人员及因工作需要接触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单位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各项事务,包括内幕信息的确定与披露、内幕信息的流 转与保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档案管理、内幕信息泄密的应急处理与 责任追究等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 书 ...
旷达科技(00251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 分之一。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
旷达科技(0025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旷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地 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
旷达科技(002516) -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9:16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 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其他重大交易。 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 财、委托贷款等风险性投资。 (修订本) 第一条 为确保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经营、 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科学合理,程序符合规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程序和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经营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营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 到权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9: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1)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2)独 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