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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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召集人会议说明[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1]
科士达(0025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报告相关要求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公司应认真对待深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按期回复问询[12] - 如需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公司应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告[12]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临时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会议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报送决议并公告[18]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前通知[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22]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3]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披露[28]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相关人员审核,在指定媒体公告[27][28][30] 保密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1]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2] - 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等义务[32]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等[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是具体执行和指定处理部门[3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36] - 投资者来访原则上应提前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36]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特定人员可回答电话咨询[36] 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7]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导致违规将受处罚[39]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39]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重大信息发布有规定[39] - 相关人员泄漏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4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43]
科士达(0025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
科士达(0025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 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 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 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科士达(00251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财务资助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决策文件,经初核、复核、批准后履行审批程序[9] - 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原因等内容[9] - 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等[9] 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3] - 公告至少包括资助事项概述等内容[13] - 需披露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等情况[15] - 董事会要评估情况并披露利益、风险和公允性[15] - 保荐机构需发表独立意见(如适用)[15] - 披露累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15] - 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5]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6] - 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18]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亦同[21]
科士达(002518)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 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 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 第二章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由财务部门负责事 项研究、草拟有关方案、文件以及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咨 询沟通 ...
科士达(00251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保密与报送规定 - 定期报告等公告披露前,涉密人员不得泄漏内容[2] - 对外报送信息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经董秘批准[2]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提供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2] - 无依据的外部报送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应拒绝[2]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登记,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多层审核,相关人员对报送内容负责[3] 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3]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追究责任[4] 制度解释与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起施行[5]
科士达(00251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7]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9]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日常管理安排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3][14]
科士达(002518)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股东会批准[5] - 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审议,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股东会审议[5]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证券投资,董事长审批[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亏损披露 - 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合计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千万,及时披露[13] 适用范围与资金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2] - 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授权签协议,指定部门操作[9]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核算[9] - 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预计收益损失并报告[9]
科士达(002518)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 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