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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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0025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 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8、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
科士达(002518) - 反贪腐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原制度名: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反贪腐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2025-11 Ⅰ 总则 一、目的 为预防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腐败,切实做好反商业贿赂反腐败工作, 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强化制度监督和制度反腐,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 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止各种不正当、违法违规 以及贪腐舞弊行为的产生,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员工行为,保证 监督、廉政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 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业务板块、分 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办事处等(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一切生产 经营管理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及涉及违纪、违法、贪腐舞弊及不正 当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腐败、商业贿赂行为是指包括提供、承诺、 给予、接受或索取贿赂: 1.违反法律规定,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正 - 1 ...
科士达(0025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 ...
科士达(0025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 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登记和保管 内幕信息知情人 ...
科士达(00251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 批准,负 ...
科士达(0025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章程中确定的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 作。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 ...
科士达(0025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投资项目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 ...
科士达(0025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 ...
科士达(0025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 ...
科士达(00251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9:4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 合同合法、公允、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适 用对象包括本公司、本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 的交易事项,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