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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 - 30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及时披露[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1]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应履行程序[23]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
捷顺科技(0026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2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经审议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8] - 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5]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22]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签500万元以下购买合同和5000万元以下销售合同,超此需董事长审批[6] -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批准,不同超额度情况按层级审批[8] - 单笔未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值10%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批准,超此按层级审批[9] - 总经理可决定不超500万元证券等投资项目,超此按比例层级审批[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担保事项[12] 担保规定 - 一年内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除特定股东会审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由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决策实施 -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论证规划,总经理负责实施监控[2] - 重大事项决策含证券投资、年度借款总额等[4] - 重大项目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授权签署文件协议[15] 执行监督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是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机构[15]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15] - 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审提意见[15] - 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15] - 总经理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报告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15] 制度管理 - 管理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和修改[1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制度[17]
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信息披露渠道 - 选定《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信息披露制度[3]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5] 违规处理备案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6] - 董事会处理违规人员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27]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1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履职记录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等履职记录期限不少于10年[23] 股东信息通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24][25] 制度培训备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培训并报交易所备案[3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保管等工作[30] 沟通与资料提供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31] - 公司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符时应修订[33]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各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前报送文件,重大事件当日报告[25]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主体[2]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0]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6]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填写审批表并经审核批准[6] 外部单位管理 - 应将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人员保密[9] - 外部单位不当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外部单位信息披露前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7]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依法追责[7]
捷顺科技(0026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 ...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投资分类与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6] 投资审批与实施 - 短期投资按审批权限履行程序后实施,有价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8][9] - 长期投资经初步评估等后按权限报董事长等审批[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3]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3] 投资管理与监督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等人员[16]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年末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17] - 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18] - 投资资产由相关人员定期盘点核对[18] 信息披露 - 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设信息披露员[19] 责任与实施 - 相关人员对违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受处分并赔偿[2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3]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重大信息报告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3] - 重大信息涵盖经营、交易等多方面[6][7][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更属重大信息[8]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8]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汇报进程[9]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最早时点向董秘或代表预报重大信息[12]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2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文件[12]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1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提披露预案、发会议通知[14] - 就非强制性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14] - 负责回答咨询等工作[14]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4]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14] - 董秘指定专人保存上报信息[14] - 制度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6] -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发布信息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发布[17]
捷顺科技(0026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0]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1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7] 档案保存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十年[15] - 大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7] - 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及结果[14] - 对内幕交易行为自查处罚并报送结果[20]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视情节处罚[2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捐赠财产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6]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类型分为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8]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等,不得对内部职工等捐赠[9] 审批流程 - 单笔不超30万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1] - 超30万不超50万,总经理审后报董事长审,报董事会备案[11] - 超50万或累计不超净资产1%,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超净资产1%,股东会审议批准[11]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呈报方案,审核批准后可授权签署文件[1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擅自捐赠等违法违纪将处分,犯罪提交司法处理[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