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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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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9]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3][15] 续聘解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3] - 解聘或不再聘任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7]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其他事项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捷顺科技(00260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4]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6] 人员职责 - 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财务报告负责[3][9] - 会计机构负责人编制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13] 人员考核 - 年度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5] - 出现重大错误或违规致公司重大损失,考核不合格[16] 人员离任 - 财务负责人离任提前一月书面申请,获批并接受离任审查[17] - 会计机构负责人离任提前一月书面申请并接受离任审计[18]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含九项[21]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依财务部考核等[22] - 审计部调查认定责任追究事项并拟定意见措施[22] - 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24][29] - 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4] 其他规定 - 聘任财务和会计负责人签保密协议[18]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处罚[2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
捷顺科技(0026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遴选审核[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按需召开,董事长等提议可开,通知提前三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通过[1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通过后执行[16]
捷顺科技(0026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管理权限 - 母公司总经理代表母公司行使子公司股东权力需董事长书面授权[2][3]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需母公司总经理书面同意[4]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规划需与母公司保持协调平衡[6] - 子公司按要求编制全面预算并检查、分析和考核[6] 重大事项 - 子公司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6]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17] 关联交易 -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联交易签订经济合同并合理定价[8] 财务制度 - 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遵循母公司制度[10] -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监督[12] 报表提交 - 子公司在季、半年、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15]
捷顺科技(002609) - 《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 - 近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视为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7] 分红限制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7] - 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7] 分红实施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规划制订 - 以每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安排和形式等[10] 政策调整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 盈利未分红处理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预案,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情况说明,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7][18]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18] - 在年报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相关事项[18] 特定情况处理 - 注册会计师出具特定审计报告,董事会要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19] - 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董事会按就低原则确定权益分派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19] - 拟发行证券等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等信息[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有悖时以法规为准[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
捷顺科技(002609)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与关联方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 - 30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及时披露[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1]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应履行程序[23] - 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6]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签500万元以下购买合同和5000万元以下销售合同,超此需董事长审批[6] -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置由总经理批准,不同超额度情况按层级审批[8] - 单笔未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值10%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批准,超此按层级审批[9] - 总经理可决定不超500万元证券等投资项目,超此按比例层级审批[10] - 股东会审议批准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担保事项[12] 担保规定 - 一年内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除特定股东会审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互保由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决策实施 -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论证规划,总经理负责实施监控[2] - 重大事项决策含证券投资、年度借款总额等[4] - 重大项目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授权签署文件协议[15] 执行监督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是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机构[15]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15] - 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内审提意见[15] - 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结算文件申请审结[15] - 总经理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报告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15] 制度管理 - 管理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施行和修改[1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制度[17]
捷顺科技(0026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2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审计相关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经审议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8] - 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5]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9]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22]
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信息披露渠道 - 选定《证券时报》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信息披露制度[3] -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5]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5] 违规处理备案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6] - 董事会处理违规人员结果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27] 特殊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1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履职记录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等履职记录期限不少于10年[23] 股东信息通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并履行披露义务[24][25] 制度培训备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培训并报交易所备案[3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建立、保管等工作[30] 沟通与资料提供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31] - 公司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符时应修订[33]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各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前报送文件,重大事件当日报告[25]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主体[2] 信息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第一责任人[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0]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6]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填写审批表并经审核批准[6] 外部单位管理 - 应将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人员保密[9] - 外部单位不当泄密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7] - 外部单位信息披露前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7]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公司将依法追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