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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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 的提名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 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公司系指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含 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母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母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母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母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母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母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 面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母公司总经理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包括: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 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捷顺科技(002609) - 《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
捷顺科技(002609)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接受或赠予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 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经理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 与监控。 (五)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六)债权债务重组、资产置换。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重大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在5,000,000元以下的购买合同和标的额在5 0,000,000元以下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5,000,000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00,000元的销售合同,公 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权限审批程序,在董事长审 批权限范围内的,经公司董事长签署同意后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签订 1 (一)重大 ...
捷顺科技(0026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
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管理透明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保证信息披露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信息披露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 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 ...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 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 负 ...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
捷顺科技(0026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 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 ...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顺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