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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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投资分类与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6] 投资审批与实施 - 短期投资按审批权限履行程序后实施,有价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8][9] - 长期投资经初步评估等后按权限报董事长等审批[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3]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3] 投资管理与监督 - 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等人员[16] - 财务部对投资全面记录和核算,年末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审计[17] - 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18] - 投资资产由相关人员定期盘点核对[18] 信息披露 - 公司和子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设信息披露员[19] 责任与实施 - 相关人员对违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受处分并赔偿[2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3]
捷顺科技(0026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7]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0]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日常事务[9] -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等[11] 员工要求与培训 - 从事员工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12] - 董事会办公室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14] 特定情形处理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捷顺科技(0026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重大信息报告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3] - 重大信息涵盖经营、交易等多方面[6][7][8]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更属重大信息[8] - 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8]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变更应及时报告并汇报进程[9]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最早时点向董秘或代表预报重大信息[12]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2个工作日提交相关文件[12]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1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提披露预案、发会议通知[14] - 就非强制性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14] - 负责回答咨询等工作[14]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4]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14] - 董秘指定专人保存上报信息[14] - 制度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6] - 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发布信息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发布[17]
捷顺科技(0026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0]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票异常波动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补充报送知情人档案[1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13]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7] 档案保存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十年[15] - 大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7] - 向大股东等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情况及结果[14] - 对内幕交易行为自查处罚并报送结果[20] - 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视情节处罚[20]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捷顺科技(0026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认定标准为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变动方向等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有重大差错等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遗漏重要内容等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遗漏[8] 差错处理流程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内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9] 差错责任追究 - 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审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人[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2]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4][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 公告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16]
捷顺科技(0026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2] 担保与表决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6] 监管与追责 - 独立董事等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发现大股东侵占资金应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12] - 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并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捷顺科技(00260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20:01
捐赠财产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6] 捐赠类型与受益人 - 类型分为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8] - 受益人应为公益性团体等,不得对内部职工等捐赠[9] 审批流程 - 单笔不超30万元,总经理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1] - 超30万不超50万,总经理审后报董事长审,报董事会备案[11] - 超50万或累计不超净资产1%,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超净资产1%,股东会审议批准[11]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呈报方案,审核批准后可授权签署文件[14]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擅自捐赠等违法违纪将处分,犯罪提交司法处理[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7]
捷顺科技(00260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20:01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管理规范 - 发布信息应诚信、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4] - 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6] - 不得利用平台迎合热点或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6][7] 管理部门与流程 - 证券部是对口管理部门,收集问题、拟订内容[10] - 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秘可征求外部中介意见[10]
捷顺科技(002609)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20:01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临时报告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6][7] 后续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应及时披露[6]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说明情况[7] 登记与报送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7][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事务负责与施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事务,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2025-08-26 20:01
人员任职与离职 - 不符合任职资格,公司将解除董事、高管职务[4]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生效[5]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决议通过自动离职[6] 文件与股份管理 - 董事及高管离职前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制度施行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