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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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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 (2024年4月制定)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
哈尔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01 18:51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9,782,380.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1,625,116.0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6,162,511.60 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887,144,619.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940,091,094.11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8,759,966.69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 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发、 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其 他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 1 页 共 7 页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和召集委员会定期会议; (三) 提议和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 (2024年4月)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降低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有外汇经营结算的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 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 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 (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
哈尔斯: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01 18:51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1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年4月) (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 非法利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深交所监督。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
哈尔斯: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01 18:5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公司及子公司海外贸易业务规模较大,美元、欧元是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 结算币种,相应存在一定的外汇换汇需求。面对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 汇市场的波动,为有效管理公司收支币种差异所带来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和 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结合资金 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利率及汇率风险 予以管控。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国际经贸环境不确定性较强,外汇市场波动频繁。公司及子公司近 年来海外市场营业收入占比较大,且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汇率、利率 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和财务费用,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 响。为减少部分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 绩的影响,防范与化解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适度开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将严格按照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审慎选择交易对 手和金融衍生产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交易 业务,并不断完善交易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