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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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管理职责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8] - 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和技能[9] 管理原则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0]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管理活动与渠道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3] - 通过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更新发布相关信息[19] 会议与交流安排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20]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21] 其他管理要求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15]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7]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透露未公开信息[24]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不得回复未公开重大信息[28] - 公平对待投资者提问,谨慎、理性、客观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9] - 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信息,不得操纵股价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3]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活动记录表[33]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应拒绝接待[3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涵盖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等内容[36] - 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事后核实程序,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36] - 发现特定对象文件有误应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37]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0]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细则》
2025-10-30 20:00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细则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0月生效[2]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审批权限 - 总裁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不满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满300万元或低于特定比例的关联交易[13][14] - 董事会批准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超特定比例的关联交易[14] 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遵循市场、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按国家价执行[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审批[15] 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实施[31] - 经董事会批准的由管理层组织实施[39] - 经总裁批准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4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依据[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并向深交所提交文件[34] 其他规定 - 细则“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细则未规定的适用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3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细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6]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子公司定义与管理 -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控制的公司或主体[2] - 全资子公司董监高全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则上委派董事超半数[6] 经营计划与报告 - 子公司应于年末编制下一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公司审批[10] - 子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表每月提交经营报表,每季度结束15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经营报告[11] - 子公司总经理在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公司进行年度述职[11] 对外投资与交易 - 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 - 未经公司审批,子公司不得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交易[12]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15] - 子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守公司统一方针,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15] - 子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预算、决算等方案,审批日常财务收支[16]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需双重汇报,对财务状况负责并监督[16] - 子公司每月按要求和时限报送财务会计报告[16] 关联交易与借款 - 子公司关联交易应履行决策、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担保子公司应按规定申办[17][18] 资产管理 - 子公司应加强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21][23] 审计与整改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子公司需配合并整改[25][26]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市值管理组织 -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总体规划[5][6] - 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是具体执行部门,需配专业人员[5][6] - 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7] 市值管理方式 - 可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11][12] 薪酬与分红策略 - 董事会建立薪酬体系应多方匹配,可建长效激励机制[11] - 董事会可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提高分红率[12] 合规与监测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13] - 应对市值等指标及行业平均监测,设定预警阈值[14] 股价下跌情形与制度实施 - 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属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17] - 制度自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2025-10-30 20:00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 30%等属内幕信息范围[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范围[6] - 公司董事、总裁发生变动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6]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1]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登记表[11] - 披露重大事项前交易异常波动报送相关登记表[11] - 进行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日报送[14] - 董事会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流转部门内需负责人同意,部门间需分管负责人批准[19]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分公司等负责人及董秘审核批准[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利用信息交易[21][22] - 董事等控制知情范围,部门领导对下属违规担责[22] - 财务等人员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数据及内部传播[23]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5] - 自查、处罚内幕交易行为并公告,报监管部门备案[26] - 严重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4] 其他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人员需配合并告知情况[15][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备忘录保存期为十年[18]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2025年10月经会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 有权主动或委派调查,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12]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督导内审中心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4] - 督导内审中心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1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和提供资料[21] - 特定情形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提前3日提供资料[2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7]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和口头表决[27] - 书面决议书与会议决议同样有效[28]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内审报告等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报告应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多项内容[18]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 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30 20:00
内部控制制度 - 2025年10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制度[2] - 内部控制目标含保证经营合法合规等[3] - 内部控制涵盖公司、部门或附属公司、业务单元或流程环节层面[6] - 基本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等八项[7] - 控制活动涵盖销货及收款等十二个业务环节[9] - 制度还包括印章、票据、预算等管理制度[9]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控制政策和程序[10] - 执行对控股子公司控制政策及程序,督促其建内控[14] - 关联交易内控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公司和股东利益[17]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募集资金管理 - 内审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审计委员会认为有违规,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鉴证[30] 投资与理财管理 - 履行重大投资审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33] - 衍生产品投资制定决策程序等并限定规模[33]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3]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并追究责任[34] 信息披露与保密 - 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明确联系人和报告责任人[35] - 建立完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6] 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 - 内审中心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8] - 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8]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9]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9]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20: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管理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30 20: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首 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