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搜索文档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2:2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批准[53]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9]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6][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4]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4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1][32][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披露延期后日期[2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通知说明原因[27]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4][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0] 提名规定 -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或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9][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63]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5 22:28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七项条件[4]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相关中心协助[7]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启动等六个步骤[10] 选聘方式 - 有竞争性谈判等四种,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12]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3家以上(含3家)事务所[12] 选聘评价 - 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5]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原因[15] 续聘规定 - 公司续聘无需开展选聘程序[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17]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 - 出现特定7种情况应改聘[18][19] 解聘与续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 改聘程序 - 年报审计遇特定情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马上启动程序[19] - 非特定情形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2: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22:2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91330000255072786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 ...
哈尔斯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至2.45元/股
新浪证券· 2025-08-25 22:09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 -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多次调整 初始授予价格为2.90元/股[1] 2022年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75元/股[2] 2023年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55元/股[2] 2024年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为2.45元/股[2] - 调整原因系公司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前三季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 202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 根据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程 -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 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1] 116名激励对象获授907.5万股限制性股票[1] - 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1] 11月25日正式完成授予[1] 后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多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 法律合规性确认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2] 调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未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 后续需继续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
哈尔斯(002615)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21: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往来方 | 上市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 | | 与上市 | 司核算 | 2025 | 年期初占用资金 | 2025 | 年上半年占 | 2025 年上半年占 | 2025 | 年上半年偿 | 2025 年上半年期末 | 占用形成 | | | 性资金 | 资金占用 | 公司的 | | | | 用累计发生金额 | | 用资金的利息(如 | | | | | 占用性质 | | | 方名称 | | 的会计 | | 余额 | | |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 占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占用 | | 关联关 | 科目 | | | (不含利息) | | 有) | | | | | | | | | 系 | | | | | | | | | | | | | 控股股 | | | | | | | | | | | |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5 21:56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
哈尔斯(002615)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5 21: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687,627,116.17 | 787,191,295.70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377,096,933.38 | 377,043,158.34 | | 应收款项融资 | 45,951,701.86 | 17,895,558.86 | | 预付款项 | 26,784,232.49 | 9,861,831.46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 20,105,339.82 | 23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56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8-25 21:56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 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 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