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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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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16:54
公司章程修订 - 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以上降至百分之一以上[1] - 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以上降至百分之一以上[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从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改为年度报告[2] - 增加被宣告缓刑且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况[2] - 不能担任董事的债务条件改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 - 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改为经民主选举后直接进入董事会[2] 交易审议规定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董事长闭会期间有不超净资产值10%对外投资决定权(非关联交易)[3][4] - 董事会有权审议300 - 1000万元对外捐赠事项[3]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且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4] - 重大支出指一年内对外投资超总资产30%或净资产20%[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4][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4][7]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9] - 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9]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股东交流[9]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12] - 遇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12] - 应在年报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3] - 调整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14] - 董事会结合多方面制定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10]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3 16:54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296,183,641.52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1/3[1] - 亏损因处置投资损失、营收下滑、资金占用[2] 未来展望 - 2024年确保新材料业务稳健,拓展市场[3] - 在国家支持行业找新增长点[4] 新策略 - 跟进资金还款,推进股权交割收款[4] - 滨南股份股东2024年底前退回3174.82万元消除担保[4] - 优化费控,加强账款和存货管理[5] - 强化分类管理控风险[5] - 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合规能力[6]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4-04-23 16:5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798490.30元,资产减值损失237965.12元[1] - 计提合计11036455.42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同数[1][4] 决策情况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计提议案[1] - 董事会、监事会认为计提合规,不损股东利益[5][6]
扬子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6: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 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 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编制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届次 | | 召开日期 | | | | 审议内容 | | -- ...
扬子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6:5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宋刚、孟鸿志、武长海独立性[1] - 三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任其他职务,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日期 - 意见出具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2]
扬子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6:5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规[8][9] 财务数据调整 - 2021、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有调整[6][7]
扬子新材: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3 16:54
报告与会议安排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公布[1] -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15:00 - 16:3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1] 参会人员与问题征集 - 参加年度报告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等5人[1] - 提前向投资者征集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2] - 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提问或发至邮箱ir@yzjnm.com[2]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刚
2024-04-23 16:54
公司治理 - 2023年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5次[4] 独立董事履职 - 原独立董事宋刚2023年各会议均参加并投赞成票[4] - 宋刚2023年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并提意见[5] - 宋刚核查关联交易等多事项发表同意意见[8] - 宋刚同意续聘审计机构[8] - 宋刚对定期报告等发表独立意见[9] - 宋刚核查制度执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12] - 宋刚与各方沟通关注审计进展并提建议[12] 人员变动 - 独立董事2024年1月12日期满离任[14] 期望 - 希望公司提升运作水平、回报股东[14]
扬子新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3 16: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扬子新材:对外担保制度
2024-04-23 16: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基本原 则; (三)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应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