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搜索文档
扬子新材(0026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控股比例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50%,相对控股超30%(含)低于50%(含)[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子公司对外担保须将担保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实施[14]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提供专项报告并由公司披露信息[1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审议后应披露相关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本制度所称“以上”和“以下”包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扬子新材(0026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 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 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各子(分)公司负责人、为公司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 ...
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登 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
扬子新材(002652)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对外捐赠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众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公 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四条 公司 ...
扬子新材(00265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融类账户,或将公司资金以任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
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董秘办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 表等。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公司经营情 ...
扬子新材(002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 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 ...
扬子新材(002652)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内部问责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董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建设敬业、务实、高 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扬子新材(00265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39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4 | 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有 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注册 ...
扬子新材(002652)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1 17:1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续) 法定代表人:王梦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滕凤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睿彧 编制单位: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5 年期 初占用资金 余额 2025 年半年 度占用累计 发生金额(不 含利息) 2025 年半 年度占用资 金的利息 (如有) 2025 年半 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 金额 2025 年 6 月期末占 用资金余 额 占用 形成 原因 占用性 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 胡卫林(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 限公司占用) 前大股东 其他应收款 1,967.52 1,967.52 资 金 往 来 非经营性 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