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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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16:54
公司章程修订 - 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以上降至百分之一以上[1] - 提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从百分之三以上降至百分之一以上[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从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改为年度报告[2] - 增加被宣告缓刑且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况[2] - 不能担任董事的债务条件改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 - 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改为经民主选举后直接进入董事会[2] 交易审议规定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3] 决策权限 - 董事长闭会期间有不超净资产值10%对外投资决定权(非关联交易)[3][4] - 董事会有权审议300 - 1000万元对外捐赠事项[3]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且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30%[4] - 重大支出指一年内对外投资超总资产30%或净资产20%[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4][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4][7]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9] - 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9]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应与股东交流[9]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12] - 遇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12] - 应在年报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3] - 调整政策需说明条件及程序合规透明[14] - 董事会结合多方面制定方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披露[10]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04-23 16:54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296,183,641.52元,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1/3[1] - 亏损因处置投资损失、营收下滑、资金占用[2] 未来展望 - 2024年确保新材料业务稳健,拓展市场[3] - 在国家支持行业找新增长点[4] 新策略 - 跟进资金还款,推进股权交割收款[4] - 滨南股份股东2024年底前退回3174.82万元消除担保[4] - 优化费控,加强账款和存货管理[5] - 强化分类管理控风险[5] - 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合规能力[6]
扬子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6:5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规[8][9] 财务数据调整 - 2021、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有调整[6][7]
扬子新材:关于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3 16:54
报告与会议安排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公布[1] -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15:00 - 16:30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1] - 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1] 参会人员与问题征集 - 参加年度报告说明会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等5人[1] - 提前向投资者征集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问题[2] - 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提问或发至邮箱ir@yzjnm.com[2]
扬子新材: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3 16: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①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 14:00; ②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 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扬子新材:对外担保制度
2024-04-23 16: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基本原 则; (三)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对象提供担保; (五)公司对外担保应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宋刚
2024-04-23 16: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原独立董事:宋刚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原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地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宋刚,1974 年 8 月出生,会计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深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委 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 察院、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联合组建的涉案企业 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库专家成员,北京市财政局会计 ...
扬子新材: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敦促函的回复的公告
2024-04-23 16: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单位:万元 | 还款时间 | | 期初金额 | 还款金额 | 还款方式 | 利息 | 期末金额 | | --- | --- | --- | --- | --- | --- | --- | | 2021 | 年度 | 30,439.43 | 6,062.59 | 货币资金 | 494.10 | 24,870.94 | | 2022 | 年度 | 24,870.94 | 15,000.00 4,188.06 | 资产置换 | 786.04 | 5,673.33 | | | | | | (1) | | | | | | | | 货币资金 | | | | | | | | (2) | | | | | | | 795.58 | 货币资金 | | | | 2023 | 年度 | 5,673.33 | 1,010.00 | 货币资金 | 219.89 | 4,883.22 | | | | | | (3) | | | | | 合计 | | 27,056.23 | -- | 1,500.03 | -- | 1 (1)2022 年 3 月,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4-23 16:54
关联交易金额 - 2023年与巴洛特实际关联交易441.12万元,2024年预计不超470万元[1] 关联业务预计与实际 - 2024年预计提供劳务加工费100万、其他服务30万等[3] - 截至披露日提供劳务等已发生部分金额[3] - 2023年各关联业务实际与预计金额及差异[3][5] 参股子公司 - 公司参股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持股47.19%[8]
扬子新材: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3 16:54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审核说明 康华专审 B(2024)A34 号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康华专审 B(2024)A34 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康华表审(2024)A28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 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