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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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6-28 20:21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冯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冯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冯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冯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冯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 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冯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
扬子新材: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2024-06-14 17:43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 设立上海分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 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1、分公司名称: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3、营业场所:上海市 4、经营范围:不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为准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的目的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设立的上海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与公司合并核算,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扬子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4 17:43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通讯召开,9位董事全参会[1] 分公司设立 - 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设立分公司无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表决9票同意[2]
扬子新材:关于俄联合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5-24 17:1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未来") 为了帮助与扶持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公司走出困境健康发展,指定其全资 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以 1,010 万元(该 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 联合")51%股权。 同时,中民居家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毕后,加快联系、督促、推动对俄联合的 审计工作,审计师由公司聘请,费用由公司承担。若审计发现 2022 年俄联合 51% 净资产超出 1,010 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归公司所有;若中民居家与第三方达成 关于俄联合 51%股权再转让协议,中民居家承诺将交易额高出 1,010 万元部分在 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中民居家支付 的 1,010 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3 年 8 月 ...
扬子新材: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16 20:17
会议信息 -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3] - 董事会于2024年4月22日决议召集,4月24日发布会议通知[7] - 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8][9] 参会股东 -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持股173,957,633股,占比33.9719%[11] - 出席现场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3,910,000股,占比30.0568%[11]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47,633股,占比3.9151%[11] - 出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0,357,633股,占比3.9756%[11]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获通过,同意173,947,633股,占比99.9943%,反对10,000股,占比0.0057%[17][19][22]
扬子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20:17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173,957,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71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共计 20,357,63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97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
扬子新材: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5-15 18:2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 3,007.87 万元。 一、 资金占用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公司")在 自查中发现公司股东胡卫林存在通过公司重要供应商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占用公司资金事项。2019 年扬子新材预付汇丰圆 3.4 亿元,系公司股东、时任公司总经理胡卫林超额支付汇丰圆预付款,并通过 向汇丰圆拆借资金,形成资金占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自查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3)。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告》(公告编号:2021-11-04),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 2,244.02 万 元,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24,580.90 万元。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
扬子新材:公司章程
2024-04-23 16: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8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2064000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512064000股,全部为普通股[7][12] - 公司发起人9人,认购股份总数8000万股,占总股份比例100%[11] 股东相关 - 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4000万股,占比50%[11] - 胡卫林认购股份数2240万股,占比28%[12] - 高天舒认购股份数720万股,占比9%[12] - 苏州中拓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691.2万股,占比8.64%[12]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总额10%[17]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人数少于四人、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7]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15:00[3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9]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中要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39]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有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51]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2]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3]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7]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7] -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57] -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59] - 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59]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6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7]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超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8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8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8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三十天通知[9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02][10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0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章程存续[105] - 公司因部分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105]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债权人按规定申报债权[106]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无关经营活动[107] - 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后清算事务移交法院[107]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113] - 章程修改经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办理[110] - 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订时亦同[114]
扬子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3 16:54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均全票通过续聘议案[10][11] 审计机构情况 - 重庆康华2022年全国综合评价排名53位[3] - 2023年末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112人[5] - 2023年度收入总额10170.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0128.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85.5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5] 项目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谢洪奇近三年签或复核2家公司审计报告[6] -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良辉近三年签或复核3家公司审计报告[6] -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邓显敏有22年以上执业经验[6] 职业保险情况 - 重庆康华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4]
扬子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3 16: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康华专审 B(2024)A33 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Kanghua CPAs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康华专审 B(2024)A33 号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Add:39F,Chongqing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1 Caifu A.V. Yubei District China. 401121 Tel:023-6387092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一号重庆财富金融中心39层 邮编:401121 电话:023-63870921 重 庆 康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Chongq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