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扬子新材(002652)
icon
搜索文档
扬子新材(00265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董事选举适用情形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2名以上董事等特定情形[2] 候选人提名 - 现任董事会等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累积表决票数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10]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应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票[12] 选举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时的处理方式[12] - 得票多者当选规则[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14]
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且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
扬子新材(0026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控股比例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持股比例超50%,相对控股超30%(含)低于50%(含)[2]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子公司对外担保须将担保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实施[14]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前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提供专项报告并由公司披露信息[1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财务部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8]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经审议后应披露相关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日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本制度所称“以上”和“以下”包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包含本数[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登 记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
扬子新材(0026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适用人员及责任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3] - 董事长、总经理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等[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以上[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8] 责任追究 - 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11] - 董事会视情节采取经济、行政处罚,保留法律追责权利[12]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罚,轻微从轻、减轻或免罚[12][13] 处理措施 - 财务报告问题内部审计收集资料调查并提意见交审议[15] - 更正以前年度财报需聘请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5] - 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定执行[15] 其他规定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5] - 及时补充和更正年报信息披露遗漏或不符情况[15]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5]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7]
扬子新材(002652)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对外捐赠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众形象,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 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公 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御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四条 公司 ...
扬子新材(0026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 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董秘办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 表等。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公司经营情 ...
扬子新材(00265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 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 (一)与公司共用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融类账户,或将公司资金以任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 ...
扬子新材(002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人员与培训 - 对外接待投资者至少2名人员在场[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13] 档案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5] 工作渠道与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线路畅通[16] - 可在官网设专栏并利用互动易平台开展活动[17] 信息审查与记录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的信息[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8]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0]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15日内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3] 特定对象交流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4] 投资者说明会 - 召开前发布公告并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9]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4] - 召开前及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19] - 召开情形包括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25] 接待参观 - 接待特定对象参观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23] 沟通承诺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扬子新材(002652)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内部问责制度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水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董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建设敬业、务实、高 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扬子江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