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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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002652)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职责与任期 - 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会议规则 - 会议为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委员[9]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1]
扬子新材(0026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3] 档案与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1]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3]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违规处理 - 知情人2个工作日内到董秘办填档案[15]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并披露[17] 年报信息报送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6]
扬子新材(00265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现场或通讯召开[11] 其他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1] - 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3]
扬子新材(0026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实施[7]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4] - 考评依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多方面情况[9]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扬子新材(0026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条件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6][7] - 作相关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9] 存档报送 - 符合条件信息经董事长签字董秘登记入档,保存不少于10年[9]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11] 惩戒措施 - 违规或未及时披露将惩戒相关人员[11]
扬子新材(00265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人,占比约66.7%,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提名与选举 - 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致独立董事少于2名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6] 内部审计报告 - 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1次报告[14] 特定事项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1次并提交报告[1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16] 会议举行条件 - 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制作记录,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17]
扬子新材(0026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交易报告 - 证券投资类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9] - 其余交易事项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及时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0] 诉讼仲裁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前款标准适用规定[11] 资产及人员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报告[1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及时报告[11] 重大事项 - 重大事项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分拆等[13]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14] 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买卖股票应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预先报告[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报告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变化[1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相关材料[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信息合规性审核等工作[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 董秘办负责公司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工作[18]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19]
扬子新材(00265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子公司投资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下,经营层审核后报董事会备案[15]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需论证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5] 子公司管理规定 - 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会议决议及资料至董秘办备案[17] - 子公司总经理需签目标责任书并报年度工作报告[10] -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实行统一会计制度[12] - 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需经审议通过[13] - 子公司应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保密[17] 公司对子公司权利 - 公司持有超50%股份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依据股权比例对子公司享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等权利[6] -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多方面履行管理职能[6]
扬子新材(0026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与提名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现届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5]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15] 主持与回避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分别由过半数董事或成员推举主持[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未回避股东会有权撤销决议[23][25] 董事选举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无需股东会审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拟选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分开投票[26]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7] 会议其他 - 暂时休会时间不能超过2个小时[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3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8] 其他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41] - 公司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44]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43]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3]
扬子新材(0026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7: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除担保外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资金与借款限制 - 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9] - 不得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10] 会议审议规则 - 拟与关联人交易应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3]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2个月[26] - 与特定家庭成员按同等条件交易可豁免部分义务[2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20]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定价公允,条款变化重审批[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审计评估[17] - 部分交易可免制度义务,重大交易仍需披露审议[24] - 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