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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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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5-08-29 20:15
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王珂因工作调整辞职,仍任其他职务[2] - 王珂辞职不影响公司经营,未持股且无未履行承诺[2] 时间信息 - 公告于2025年8月30日发布[3]
华东重机(00268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9 20:14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9月16日14:3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6日9:15 - 15:00[1][13][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00 - 11:00、13:30 - 16:00[5] 投票相关 - 议案2、3、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12] 会议审议 - 审议总议案及8项非累积投票提案[17] 投票方式 - 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划“√”投票[17] - 未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意思表决[17] 授权期限 -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18]
华东重机(002685) -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20:13
会议信息 - 公司2025年8月18日发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通知,8月28日召开[1] - 会议应到、实到监事均为3人[1] 议案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通过,3票赞成[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待股东大会审议[4] 公司策略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4]
华东重机(002685) - 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9 20:11
会议决策 - 全票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 - 全票同意增补黄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5] - 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7] 后续安排 - 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9月9日[10]
华东重机(0026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9: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与投票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3]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2] 其他规定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22]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1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1次结果为准[1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0]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2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华东重机(002685)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8-29 19: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获批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769.0641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0,769.0641万股,均为普通股[6][13]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5,000万股,2012年股本增至20,000万股[12] 股东相关 -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等发起人发行前持股情况,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持股7800万股占比52%[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形除外)[20] 公司决策权限 - 董事会经年度股东会授权,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对外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7] - 董事长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多种低比例交易[83][8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3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8]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7][9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115] - 公司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20%[116]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过半数表决后提交股东会[11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23][1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2]
华东重机(0026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8-29 19:41
会议通知与资料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会议召开条件 - 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5] 特别职权与事项审议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等需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7][8] 表决与保密等规定 - 表决一人一票,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委托需提交授权书,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提供条件,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1][12][14][15]
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9:4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1次定期会议[4]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发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需会前3日发变更通知[12] 会议要求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7] 会议表决 - 1人1票,表决意向分三种[22] - 现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3] - 审议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形成决议[25] - 担保事项需特定条件通过[25]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26]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重复审议[29] - 特定情况可暂缓表决[31]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含届次、时间及表决结果[33]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说明[35] 决议公告 - 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需保密[38]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39]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40] - 规则经审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1]
华东重机(00268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1
担保对象与原则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2][3] - 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因业务需要且具偿债能力的单位担保[5] 审议规则 - 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12]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18]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22] - 财务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等[21] 追偿与责任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3]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风险时公司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23]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3]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3]
华东重机(002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9 19:4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价格或取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人[8][9] 交易金额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董事长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至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15]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16] - 关联人受让股权等涉及放弃权利按相关标准适用决策权限规定,可能影响财务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2][15] 披露规定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2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审议流程规定 - 拟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信息报送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公司董事会应在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交易所并公告[29]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中“以上”“超过”“以内”含本数,“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