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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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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和苏晓东先生分别 进行了独立性情况自查。经评估,现就自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和苏晓东先生 2023 年度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华东重机:关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4-26 19:44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3383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专项核查报告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4)0203383 号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 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3 年度 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核查证据,是华东重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 ...
华东重机: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769.0641万元[5] - 公司成立时发行15000万股,2012年股本增至20000万股[9] 股东信息 -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认购7800万股,持股比例52.000%[11] - Jiuding Mars Limited认购4244.25万股,持股比例28.295%[11] - 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500万股,持股比例10.000%[11] 股份转让与质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1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8] - 独董、监事会、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0][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6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80]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设3名监事,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8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1]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2][113]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6]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 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人员不得担任[7]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7] 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 任期届满前除特定情况不得无故免职,提前免职需特别披露[15]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比例不符时补选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至少包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23] - 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20][23]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24] 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通知时披露[28] - 对公司未公布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责任[29]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1]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事项[30] - 公司应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其他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3] - 聘请中介等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7]
华东重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9: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203970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203970 号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 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华东重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华东重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 ...
华东重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6 19:44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5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定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理财交易额度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剂公司 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额度和品种。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 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 ...
华东重机: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9:44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19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673,232,837.65 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 配利润余额为-2,315,983,594.52 元。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811,002,186.5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5,877,754.74 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
华东重机: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04-26 19: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华东重机: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26 19:44
近日,公司董事会与周文元对承诺进展及需差额补足金额予以确认,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文元签署的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 1.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 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周文元 承诺: 1.1 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 60%,即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67,791.34万元;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4-03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与周文元签署了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鉴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星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情 况,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针对部分应收账款,周文元作 ...
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26 19:4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辛小标) 本人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任期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辛小标,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1986 年 8 月-2006 年 12 月,担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 1 月-2007 年 12 月, 担任江苏永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律师 事务所)律师、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