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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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新策略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 - 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一名时不适用[3][4]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进行,均用累积投票制[6] - 股东投票权使用规则及选票有效性规定[7] - 董事当选得票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理办法[9]
博实股份(00269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内幕信息界定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档案及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10年[18]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交易所[18] 责任分工 - 董事会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 违规处理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处罚或追责[23]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至监管局和交易所[2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等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博实股份(002698) -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特定对象范围 - 从事证券服务、投资的机构及个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5] 接待规定 - 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登记并获董事会秘书批准[7] - 接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 接待流程 - 核实身份并填写登记表[10] - 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10] - 记载过程形成会议记录并双方签字[11] 资料管理 - 审阅报告稿件,有错改正,涉未公开信息及时公告[11] -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2] 制度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博实股份(00269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制度目的 -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4] 流程安排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5] - 独立董事核查拟聘会计事务所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5]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并安排沟通初审意见[5][6] 职责权限 - 独立董事关注改聘情形、签署意见、审查程序资料[7][8][10] - 对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12]
博实股份(00269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信息管理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信息范围[4] - 涉密人员在特定时期负有保密义务[5] 信息报送 - 拒绝无依据的统计报表报送要求[5] - 按法规报送信息需登记内幕知情人[6] - 向特定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6]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将依法追责[6] 制度适用 - 未规定事项适用《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其为准[7]
博实股份(0026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5]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需报告[9] - 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10] - 重大风险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等需报告[11] - 重大变更变更公司章程等需报告[12]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及时报告并跟进[1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告进展[10]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秘书报告并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3] 报告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含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9]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内部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21]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有促进信息收集报告义务[21] - 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22] 保密责任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24] 违规处理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23]
博实股份(00269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1] - 公司涉违法未满6个月,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3] - 本人涉违法未满6个月或未缴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14]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任职等情况变化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身份信息[7] - 持股变动当日通知董秘,2日内申报公告[19]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日内报告公告[21] 股份增持规则 - 权益股份30%-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23] - 增持期限自公告起不超6个月[24] - 期限过半披露进展公告[24] - 特定情形达2%或完成增持披露结果公告,3日内披露[26] - 集中竞价增持达2%披露进展,披露前不增持[26]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通知公司披露[27] - 定期报告未完成增持披露实施情况[28]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28] - 持股变动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8]
博实股份(002698)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落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的 实施意见》(黑证监公司字[2017]2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 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或 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 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 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切实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
博实股份(0026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8] - 董事及高管应遵守信息披露规定,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10] 管理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是指定联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13]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5]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2]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若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3]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6]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内容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等[2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公司大额赔偿责任等19种情况[31] - 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13种事项[3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1] 文件保存与保密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应保存完整书面记录,相关传送、审核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46][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50] 投资者关系与资料提供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与投资事务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5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的内幕信息[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5] 子公司披露要求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履行披露义务并报证券与投资事务部[56]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并报证券与投资事务部[5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制定信息报告程序并履行呈报义务[57][58]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60]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0] - 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导致公司被处分或处罚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60] - 公司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60]
博实股份(00269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持股比例未达 50%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3] 子公司管理机构 - 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是子公司管理机构[4] 子公司设立与变动 - 设立子公司需符合产业政策和战略方针,要进行投资论证并经公司批准[6][7]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中止或终止经营、增减股权等情况[9] 子公司股权管理 -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由证券与投资事务部拟定建议书报审批[9] 人员选派与职责 -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2]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13] - 公司选派及推荐人员按法定代表人出任或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提名等程序进行[20] -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人员需依法履职并维护公司利益[22] 会议与决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十日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17] - 控股子公司做出决议后两日内将相关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存档[17]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与投资事务部[35] 财务与筹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会计政策应遵循相关制度和公司规定[27] - 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或互相担保[28] - 控股子公司负债性筹资由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29] - 控股子公司投资需遵循原则并经审批[31]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33] - 控股子公司应按要求提供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35]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37] 考核与薪酬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备案[39] 参股公司管理 - 公司对参股公司管理主要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实现[42]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时,股东派出及推荐人员应征求公司意见并按指示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派出及推荐人员应按信息披露制度通知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并按章程行使表决权[42] - 派出董事、监事应督促参股公司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相同[4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4]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