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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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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00269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3] 会议召集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通知提前三日送达[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5] 表决与职权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等[5]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5] - 审议且全体过半同意,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5]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7][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十年[8] 规则解释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0]
博实股份(00269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制度目的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8]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证券与投资事务部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3] 沟通机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九项[12][15]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3]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变更后及时公告[18] - 上市公司应提前公告网上直播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信息[21] - 公司需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保证渠道畅通[27] -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信息发布和回复需审核[29][31] 现场参观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等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应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25] 人员要求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和技能[34]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36] 内部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7]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0]
博实股份(00269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制度概况 - 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4]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3]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5] - 4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8] - 4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0] 责任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6种[12] - 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可附带经济处罚[13] 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规定[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博实股份(002698)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呈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 号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
博实股份(00269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工作,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等有形资产、无形 资产、债权、股权单一及其组合形式进行的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培 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科学谨慎决策,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 ...
博实股份(00269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 ...
博实股份(002698)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呈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由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企业类型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行登记机关为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127600572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于 2012 年 9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
博实股份(0026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呈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决策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或称"关联 人",下同)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十七)存贷款业务;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签订 ...
博实股份(00269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 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 ...
博实股份(0026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0 17: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9]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提议,审计委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0][1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8]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分红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