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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0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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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20:3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马惠、鲍宗客、石章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惠、鲍宗客、石章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友邦吊顶: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20:38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 司对立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 在资质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 ...
友邦吊顶: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20:38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 - 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董事会、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10] - 有犯罪、破产清算等情况限制担任董事[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需撤换[16] - 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需履职至改选出新董事[17] 独立董事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2] - 特定持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25]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独立董事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29]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解除职务[29]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30]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十日通知[62]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62]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7]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68]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71] 决策权限 - 5种交易情况之一由股东大会批准[44] - 特定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45][47] - 资产抵押、借贷等事项董事会权限[47][48] - 对外担保需董事和独立董事多数同意[4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为董事买责任保险,违法违规除外[20] - 监事会监督董事履职并提意见[20] - 独立董事现场检查不少于十五天[38]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5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54] - 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解释[76][77]
友邦吊顶: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6 20:3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100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友邦 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邦吊顶")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 问。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友邦吊顶: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6 20:38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 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 ...
友邦吊顶: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01 15:4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 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以及 2024 年 ...
友邦吊顶: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2024-03-05 16:05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截止 2024 年 3 月 5 日收盘,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公 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74,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1,447,829 股的比例为 1.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94 元/股,最低价为 11.31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990,664.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
友邦吊顶: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3-01 15:42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 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本 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
友邦吊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28 17:42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2024-004)以及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425,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1,447,829 股的比例为 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94 元/股,最低价为 11.53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996,793.6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 ...
友邦吊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2-26 18:3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06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公司发展理念,充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及价值认可,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及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 量的 50%,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 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年内 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