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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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28 20: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万股,9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5]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296.9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权结构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150万股,持股比例63%;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750万股,持股比例35%;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各认购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特定情形,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公司依照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2]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52]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54]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6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1] - 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计资产抵押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1]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5][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6][7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紧急情况可缩短通知时限[117][7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3][75] 其他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5][7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5][83]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9][81] 财务与报告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0] - 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0] - 公司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达20%[9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4]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下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95]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0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05][106]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5][106] - 公司减资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09]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9]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11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0]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虽低于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16]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17]
好利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28 20:05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8] - 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8] - 主席3日内发临时会议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13] 会议要求 - 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8]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23] 规则生效 - 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25]
好利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20:05
会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2] - 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2] 议案表决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3] -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3票同意通过[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好利科技: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8-28 20:05
业务概况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不超900万元[2][4] -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含铜、银、锡等原材料期货[2][4] -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可滚动使用[4] 资金与审议 - 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或信贷资金[4] - 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股东大会[2][5] 风险与应对 - 业务存在价格波动等多种风险[6][7] - 与经营匹配,控制头寸、资金规模,制定制度并培训[8] - 按准则核算处理和披露[9][10]
好利科技: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20:02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其中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 27日下午在厦门 ...
好利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草案)
2024-08-28 20:02
董事会成员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2个半年度各召开1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 会议通知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书面通知[15]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发书面通知[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9]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5]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1]
好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8 20:02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新规变更会计政策[7] - 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变更不影响当期财务等,不追溯调整[3][9]
好利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20:02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投资部[7] 舆情分类处理 - 舆情分重大与一般两类[3]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11] - 重大舆情工作组开会决策控范围[12]
好利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8 20:02
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 ...
好利科技: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20:02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2] 战略与规划 - 子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与规划[6]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等建立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8] 重大事项管理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事项需提前上报公司,按权限经审议披露后实施[9]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告并协助披露信息[18] 投资与担保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投资[9] - 子公司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10] 筹资与财务 - 子公司筹资方案需上报公司并履行审批程序[10]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12] 治理结构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6] - 子公司应按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报送重要文件[16]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报备[18] - 子公司应遵循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报送制度[19]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审计部负责[21]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合同、内控、负责人经济责任等审计[23]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需执行审计报告并整改问题[23]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时,公司可进行离任审计[23] 经营管理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23] - 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推选人员定期述职,公司进行考核[23] 责任追究 - 子公司人员违规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和赔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