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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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9:16
财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可制定细则并备案[2] -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5] -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聘任和解聘需符合规定[5] 人员与岗位 - 财务人员应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法规提升能力[7] - 财务部门完善岗位设置,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和回避制度[8] 会计核算 - 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统一口径核算和编制报告[10] - 会计科目设置遵循三原则,变更需申请复核[11] - 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及时准确完整登记并月末结账对账[11] -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确保真实并按时报送[12] - 会计政策依准则制定,各期间保持一致,子公司统一执行[13] 报表报送时间 - 月度报表15天内报出,季度报告1个月内报出,中期报告2个月内报出,年度报表4个月内报出[20] 预算与资金 - 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费用[22] - 可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避免闲置控制风险[25] - 资金统一调控、分级管理,子公司资金由公司调度[25] - 资金纳入法定账册,不得违规操作[25] - 会计和出纳分人担任,支票印章分开保管[25] - 资金支付按权限程序审批,依据合同凭据[25] - 资金原则不外借,确需外借经审批[26] 投资管理 - 固定资产等投资按章程权限决策[29] - 批准投资项目及时实施,结束后评估[29] 盈余公积 - 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4] 资产盘点 - 财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存货盘点[36] - 对固定资产每年清查盘点一次[37] 无形资产 - 使用寿命有限直线法摊销,不确定年末减值测试[39] 资产分类管理 - 各项资产由相应部门分类管理,会计价值财务核算[33] 应收款项 - 经办部门对客户信用调查评估,建立档案[33] 存货 - 按实际成本入账,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成本[34][36] 固定资产 - 购置按采购制度履行审批程序[36] 举债与担保 - 对外举债和担保需经有权机构审批[42] 利润分配 - 税后利润按顺序分配[44] 会计档案 - 科学管理,定期评估电子档案可读性[48] - 按规定期限保管,销毁履行审批手续[48] - 仅供财务人员查阅,调阅登记[48] - 公司内部门调阅经领导批准[48] - 带出经财务总监同意并办借阅手续[49] 信息系统 - 设定分级用户权限,职责分离[51] - 权限申请变更经部门及系统管理员审批[51] - 用户遵循保密原则,不随意改数据转借账号[51] - 数据定期备份确保安全[5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56]
好利科技(0027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9:16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评估报告[11] 关联交易决策主体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5]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8]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五类[12][13]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反担保[17] 委托理财等交易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9]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交易免审议程序,此后新增按规定处理[19] 共同投资等交易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23] - 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23] - 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3]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等,达披露标准单独列示[25]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5] 委托销售产品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则[27] 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27]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及时履行程序[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7] 关联交易披露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8] 购买资产相关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较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30]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交易前解决[30]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聘请会计师审计[30] - 因客观原因无法审计交易标的可充分披露情况免审计报告[31]
好利科技(00272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草案)
2025-07-08 19:16
投资决策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期限与检查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10][11]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3]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17]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等相关协议并指定部门执行操作[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信息对外披露[11] - 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等交易资金筹集、使用管理[12] - 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要性等并监督风险控制政策[14] 交易要求 - 开展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15]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披露交易目的等内容并进行风险提示[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23]
好利科技(00272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9:1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分重大和一般舆情[2]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4][5] - 信息采集设证券投资部,多部门配合[5][8] 舆情处理方式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11]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控范围[7] 制度相关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追责[1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订[12]
好利科技(002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2025-07-08 1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次有效年限为5年,聘期1年可续聘[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5]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0] 履职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11] 变更关注情况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况变更事务所需谨慎关注[11]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问题需关注[11] 改聘事务所情况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改聘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4]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4] 选聘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6] 违规处理方式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特定行为的事务所[16] 处罚报告要求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好利科技(0027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8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4] 审批与材料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审批有明确程序[6][7]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7][8] 违规惩戒 - 对违反制度行为视情节采取惩戒措施[12]
好利科技(0027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9:16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实控人等[2] 报告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为关联人担保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需报告[7] - 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8] - 社会责任重大事故需报告[9] 重大风险情况 - 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属重大风险[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0] 报告流程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向证券投资部报告[13]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报告编制,资料由各部门报送[13] 人员职责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明确职责程序,指定联络人备案[13] - 总经理等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工作[14] - 董高人员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5]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上市后违规有关人员担责[15] 通报要求 - 制度明确事项按要求通报,未明确可与证券投资部沟通[17]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好利科技(0027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9: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8] - 报送档案需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11]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表核实,证券投资部收集保存并报备[11] - 进行重大事项除填表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9] 信息披露与自查 - 公司需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自查及处理结果2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16] 责任与制度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13]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4]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应回避表决[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16] - 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视情况处理并追责[17]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7] - 股东及实控人泄密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6]
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9:16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4] - 有特定违规记录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秘书连续3月不能履职,董事会1月内终止聘任[5]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6] 部门设置与制度 -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印章[10] - 制度于2025年7月修订,经审议通过实施[1][17] - 制定制度为完善治理结构,明确秘书权责[2]
好利科技(0027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8 19: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审计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审核披露[23] 信息披露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7]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8] - 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议,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各级保密责任人[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透露信息,否则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出现泄漏应立即报告并公告[33]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或违规将追究责任[43]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4] 其他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沟通前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调研应形成书面记录[39] - 公司与任何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0]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1] - 对法规类文件组织学习,对函件组织研究答复并及时披露信息[4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