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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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际华集团被证监会立案|公告精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8 21:47
并购重组 - 广东宏大下属子公司宏大防务拟以现金10.2亿元收购长之琳60%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成为长之琳控股股东,以补强防务装备板块 [1] - 宁波能源拟以现金收购甬能综能41%股权,收购价格分别为780.13万元和133.74万元加上过渡期损益分摊值,完成后将持有甬能综能100%股权 [2] - 天阳科技拟以自有资金306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式持有魔数智擎51%股权,魔数智擎成为控股子公司,其核心团队来自全球第一代数据挖掘软件服务商 [3] 业绩披露 - 三鑫医疗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61亿元,同比增长10.83%,归母净利润1.15亿元,同比增长8.35% [4] - 汇丽B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63.5万元,同比下降0.11%,归母净利润4210.42万元,同比增长1222.72%,主要因转让汇丽涂料公司37.5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5195.96万元 [5] - 金龙羽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57亿元,同比增长32.98%,归母净利润6671.6万元,同比下降20.19%,固态电池业务暂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 [6] 增减持 - 雄帝科技董事高晶计划减持不超过559.9万股(占总股本3%) [7] - 雪浪环境股东杨建平、许惠芬拟减持不超过999.43万股(占总股本3%),原因为家庭资产规划 [8] - 艾力斯员工持股平台计划减持不超过1350万股(占总股本3%) [9] 风险事项 - *ST高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告知书,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涉及2015-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2020年欺诈发行 [10] - 际华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11] - 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汤奇青因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被证监会处以400万元罚款 [12]
好利科技: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9:15
实际控制人行政处罚事件 - 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2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经查实汤奇青与康伟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1] - 中国证监会对两人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康伟承担250万元汤奇青承担150万元[1]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 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2] - 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 公司经营影响 -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 - 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2] - 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
好利科技(002729) -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8-08 19:00
违规处罚 - 好利科技实控人汤奇青2024年2月27日因信披违规被立案[2] - 康伟、汤奇青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致信披重大遗漏[2] - 二人被处400万罚款,康伟250万,汤奇青150万[2] 影响说明 - 处罚不涉及公司,不影响日常经营[5] - 不触及风险警示或退市情形[5] - 不影响汤奇青控制权和持股比例[5]
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汤奇青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浪财经· 2025-08-08 18:58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 - 好利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康伟、汤奇青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公司披露汤奇青为唯一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遗漏[1] - 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二人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400万元(康伟250万元、汤奇青150万元)[1]
好利科技股价微涨0.26% 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达97.25%
金融界· 2025-08-08 01:51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7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5.25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26% [1] - 当日成交额1.00亿元,换手率3.75% [1] 财务数据 - 2025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01亿元,归母净利润1733万元 [1] 股东动态 - 控股股东旭昇投资近期质押1526万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34.01%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旭昇投资累计质押比例已达97.25% [1] 资金流向 - 8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6.11万元 [1] - 近五日累计净流出3122.14万元 [1]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 - 业务涉及储能、数据中心等领域 [1]
好利科技(002729)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08-07 18:45
股份质押 - 旭昇投资本次质押1526万股,占所持34.01%,占总股本8.34%[2] - 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5363万股,占所持97.74%,占总股本29.31%[4] 财务数据 - 2024年资产总额6.01784482亿港币,负债47325港币,营收0,净利润 -5.21408583亿港币[6][7] - 2024年资产负债率0.008%,流动比率5461.08%,速动比率5461.08%,现金/流动负债比率5347.52%[7] 其他 - 汤奇青直接持股5.47%,间接持股24.52%,为实控人[7] - 股份质押为汤奇青融资担保,置换存量债务[8] - 融资置换后整体质押比例将下降[9] - 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情形,质押不影响经营及业绩补偿[9]
好利科技(00272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万股,9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296.992万元[6]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296.9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认购3150万股,持股比例63%;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750万股,持股比例35%;余江县衡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余江县乔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各认购5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1%[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可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及时向公司报告[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5][5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4]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54]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5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5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通过[5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6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4]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建议撤换[67]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67]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持续不少于2年[6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7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5] - 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当年累计资产抵押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75]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及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及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可审议[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9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00] - 公司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2]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0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4]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5]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承担另有约定除外[1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8]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公司解散需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决议存续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1] - 清算义务人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1][12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123] - 控股股东持股占股本总额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129] - 章程修改经股东会决议、主管机关审批,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127] -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生效,抵触时按国家法规修订[130]
好利科技(00272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20:16
投资决策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未超1000万元,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额度及期限 - 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9][10][11] 监督与评估 -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3]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持续评估效果[15]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衍生品交易信息[17]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9] - 公司拟开展期货衍生品交易需披露多方面信息并风险提示[1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制度废止[23]
好利科技(0027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授权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召开[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10]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10][11] 时间间隔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关联交易决议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1]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违反规定的股份,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5]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5] 参会规则 - 参会者应遵守规则并在签名册签字,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者、扰乱秩序者、携带危险物品者等退场[47] 公告定义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4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51]
好利科技(002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5 20:16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0]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1] 项目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间变更除外)视为改变用途[20] 协议与使用程序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等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管理细节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不得质押[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8]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后,董事会应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关注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24] - 需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违规处理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违规造成资金使用违规,相关责任人受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